A. 什麼叫退休退養人員
退養人員范圍特指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體所有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本部門規定,對一些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征地養老人員),實行企業內退養辦法。退養的待遇由單位按月發給生活費。生活費調整標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所需費用由單位承擔。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B. 事業單位正式工人員退養人員在私企打工又交一份社保有用嗎
養老保險不能繳納兩份,因為你是事業單位的退養人員,你可以在私企簽訂勞務合同,不用在私企繳納社保,但私企是可以再給你繳納一份工傷險,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在你正式退休之前去退掉在私企繳納社保的個人繳納部分,為了避免日後的麻煩建議你與私企簽訂勞務合同。
C. 私企人員退休最新規定
私企人員退休最新規定,具體如下:
1、私企也有退休,職工到退休年紀了可以從公司領到企業年金,就像每個月領工資一樣;
2、企業也都必須給職工買社保,職工退休後,就靠社保金和自己退休前的儲蓄養老;
3、如果有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做養老補充的話,那麼退休生活就會相當舒適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D. 私營企業人員退休政策是什麼
1、無論私企還是國企、外企,退休年齡的規定都一樣: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管理技術崗位的55周歲);在同一個城市,養老金計發辦法都一樣,沒有區別。2、已經60歲以上的,不能參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歲以上的,也不能參加社保。3、假設58歲的,參加社保,到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要麼繼續繳納(繼續繳納的話,單位同樣要負擔企業應該負擔的部分,個人負擔自己應該負擔的部分),要麼轉到新農保或城居保退休;4、現在退休不講工齡,那是以前的概念,現在講的是全部繳費年限。你們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制度之前的連續工齡,經過社保部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制度之後,交一個月的社保算一個月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全部繳費年限。社保法規定,全部繳費年限累計至少滿15年,到齡才能退休。5、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單位可以不再錄用該員工。
E. 私人企業員工退休年齡規定以及退休待遇。
1、無論私企還是國企、外企,退休年齡的規定都一樣: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管理技術崗位的55周歲);在同一個城市,養老金計發辦法都一樣,沒有區別。
2、已經60歲以上的,不能參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歲以上的,也不能參加社保。
3、假設58歲的,參加社保,到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要麼繼續繳納(繼續繳納的話,單位同樣要負擔企業應該負擔的部分,個人負擔自己應該負擔的部分),要麼轉到新農保或城居保退休;
4、現在退休不講工齡,那是以前的概念,現在講的是全部繳費年限。你們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制度之前的連續工齡,經過社保部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制度之後,交一個月的社保算一個月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全部繳費年限。社保法規定,全部繳費年限累計至少滿15年,到齡才能退休。
5、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單位可以不再錄用該員工。
修正一下第三條:在上海,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在職職工繳費不滿15年,單位繼續錄用該人的,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如果單位不再錄用該人,只能自己繼續繳費,這時就跟單位無關。
(5)私企雇退休退養人員擴展閱讀: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提前退休
工種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
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
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
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
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
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補貼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F. 只有國企人員才能申請 提前退休、而在私企人員就不能申請嗎
只要符合提前退休的政策,不管在什麼企業,都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政策】
1、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
3、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特殊工種
1、在高溫,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種工作10年以上,經過勞動部門審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經過審批可以在一定規定年齡辦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況(如企業破產),政府為了安置職工,規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幾年退休;
4、有些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經過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G. 私企怎樣讓接近退休年齡的員工提前退休
想讓員工提前退休可以把員工到退休之前的工資發放完,並且繳納保險員工就可以提前退休了
H. 新勞動法關於內退規定出台
關於內退的法律規定
"內退"是"在企業內部退出崗位休養"的簡稱。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內退",無論是條件還是程序,都是由相應的法規規定的。如不符合規定的條件,不履行規定的程序,用人單位無權擅自決定安排職工"內退"。因內退問題在現實中產生的許多法律糾紛,很多內退的職工或企業都很關心內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規定,筆者作為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律師,經常會接觸相關的案例,現結合辦理過案件所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內退問題的法律依據及規定作以總結。
1、國務院1993年《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發[1993]111號令)》第九條明確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可見,「內退「有三個條件即男到達55周歲、女到達50周歲以上,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
2、 勞動部對於企業職工內退同樣有明確的規定。勞部發[1994]259號《勞動部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對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堅決制止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做法。今後對企業的此類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勞動部的規定是對《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的再次重申,嚴禁剝奪勞動者正當權利。勞動社會保障部(勞社發[1999]8號文)《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同樣的規定。
3、 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這一條例名義上為「工業企業「實質上其原則適用於所有全民性質的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企業化改制的原國有事業單位。因此,現在國企改革中發生的所有「內退「糾紛均應使用該條例。
從以上的法律規定及政策規章可知,執行國務院法規中的「內退「是有嚴格條件的,違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規章辦理的「內退「不會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企業職工內退相關政策法規解析: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後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企業,由改制後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I. 私企如何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私企職工退休的辦理流程:
申請人填寫《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個人信息部分),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蓋章確認後,由申請人攜帶到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人社局窗口辦理。
1、申報
申請人於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一式3份、《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一式3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張。
2、受理
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單》;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補正材料通知單》。
受理的,通知用人單位提供申請人檔案。
需要確認首次參保繳費時間的,通知社保經辦機構提供首次參保證明。
3、確認
審核認定申請人出生時間、參保繳費情況,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條件的確認意見。
對符合退休條件的公示5天,期滿無異議的發放退休證,有異議的進行復核並做出結論;對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出具《審核情況反饋單》,退回申報材料。
公示期間,擬退休人員名單及《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傳遞至相關科室,對視同繳費情況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傳遞至繳費確認窗口。
4、繳費核定
退休人員持身份證、退休證到繳費確認窗口,對《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填寫的本人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確認,採集指紋。其中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繳費程序辦理。
同時由用人單位填報《職工社會保險繳納增減情況匯總表》、《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明細表》。
繳費確認窗口將職工簽字確認的《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傳遞至相關科室計算退休待遇。
如果個人在外地參保,需回到本地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做的准備工作:需辦理參保轉移手續,把外地的參保繳費記錄轉回到本地,要先在外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然後到本地社保機構辦理接收手續。
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還需准備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因為有獨生子女證的話,在計算待遇的時候,會在原有基數上增加5%的待遇。
(9)私企雇退休退養人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的計算:一般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可以申請退休。如果個人身份證、戶口本與檔案記載的年齡不一致,根據有關規定,一般會依據檔案中最先記錄的出生時間為准來計算年齡。
對於有的地方,如果本人能夠提供以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比如1988年左右辦理的身份證或者1992年左右的戶口本記載的出生時間為1955年,而檔案中最早記錄的出生時間為1956年,如果這個檔案中的最早記錄是在1988年或者1992年之後。
那麼也可以以1988年的身份證或者1992年的戶口本為准計算年齡,因為以前的身份證或戶口本也叫原始檔案。還有的地方對於身份證、戶口本與檔案年齡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情況的處理辦法是,以身份證和檔案記錄中一致的地方為准計算年齡。
繳費年限的計算:參軍或者當知青的經歷視同繳費年限,只有當視同繳費年限加上實際繳費年限滿足15年和達到退休年齡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辦理退休。
被征地人員辦理退休:被征地的人員辦理退休,需要確保准備的材料詳實,如與征地單位、政府簽訂的協議的手續和簽章要齊全;有的地方還需要准備征地人員的戶籍調查表,包括村、鎮和公安局的調查核實登記表。另外,對於被征地農民,還需要在辦理退休前對戶籍進行農轉非。
J. 私人企業辦理內退和內養有什麼政策條例
內退,是相對於國有企業而言的。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1、企業富餘職工;(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一)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准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並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醫療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後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