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返聘人員個稅
合理的,因為返聘職工取得的收入是屬於勞務報酬的。
勞務報酬的征稅方法是:若版得到權的勞務報酬小於4000元,就扣除800元之後再交稅,勞務報酬若大於4000元就減除20%的收入之後再交稅。
您得到了3000元的勞務報酬,需要先扣除掉800元,再以2200元來繳納個人所得稅。2200元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20%,所以乘出來就是440元。和您交的稅差不多。
(1)退休返聘人員不得兼職取酬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貳』 退休人員退休後再工作是否受勞動法保護
退休後再工作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就認為成立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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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再就業的政策
1、離退休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的規定,這類按照統一規定發給幹部和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及生活補助費等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2、再任職收入
職工退休後,按原則不能再入職工作,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工作,即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就應依法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個人稅按3%繳納,李先生退休後再入職,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資4000元,則應該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15元。
離退休人員的再就業所得
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質進行區分,按照適用稅目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計征。
①、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離退休人員兼職所得,按照「勞務報酬」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離退休人員投資經營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等計征個人所得稅;
④、離退休人員取得的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叄』 事業單位一般職工退休後能否到其他單位兼職取酬嗎
可以的,退休後兼職沒問題,因為退休人員再去別的單位打工或者當顧問都是聘用制,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
『肆』 如何理解在職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中兼職
行業協會引入競爭機制,突破「一業一會」限制,允許跨區域組建、合並組建和分拆組建,同時要接受嚴格的監管……12月21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我區首部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的法規《廣西行業協會商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出台,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對促進與支持行業協會改革發展、規范行業協會制度建設、明確行業協會職能作用、加強行業協會監督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就《辦法》涉及的主要問題,自治區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梁維平做了解讀。去壟斷化
鼓勵行業協會實行「一業多會」
《辦法》:規定行業協會可以按照國家現行行業分類標准設立,或者按照產品類型、經營方式、經營環節及服務類型設立,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小類標准或者按照產業鏈各個環節經營方式、服務類型,可以實行一業多會。同業企業較集中、具有構成區域經濟特色的行業或者產品,具有行業代表性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可以發起組建跨行政區域的行業協會。行業協會名稱應當明確行政區劃,反映業務范圍,使用行業協會或者同業公會、商會為後綴名稱。不得使用與已登記的社會團體相同的名稱。
解讀: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區共有行業協會(商會)1757個,涉及眾多領域。一直以來,一個行業成立一個協會已經成為慣例,讓各行業協會、商會處於壟斷地位,沒有競爭壓力。這就造成一種「佔山頭,先到先得」的現象。一方面,有的行業協會已蛻化為「空殼」,日常事務開展不多,承擔政府轉移職能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真正想為行業出力的,卻往往因為政策原因,難以登記注冊新的協會。
如今引入競爭機制,就是為了突破「一業一會」的限制,允許同行業申請成立登記同類型的行業協會,並在名稱上予以明確區分。同時,放寬設立標准,打破行業協會現行設立標準的限制,允許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小類標准設立行業協會;允許按產業鏈各個環節、經營方式和服務類型設立行業協會。例如,一個行業可以有燃氣協會、石油協會、化工協會等多個協會。
梁維平認為,打破行業壟斷,突破「一業一會」限制,對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同樣也是一個好消息,「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時候也需要貨比三家,如果只有一家缺乏競爭,那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質量也無法提高」。去行政化
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兼職行業協會
《辦法》:明確要實行政會分開,規定行業協會應當堅持自主辦會,實行自律性行業管理,其機構、人事、資產、財務應當與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分開。規定在職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中兼職。
行業協會開展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行業協會應當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事項制定協會章程。行業協會依照協會章程開展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解讀:過去,我區80%以上的行業協會專職人員構成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分流人員或返聘的離退休人員,他們的人事、黨團關系大都在原工作單位。但在2008年,全區行業協會完成了與政府部門的脫鉤工作,通過「政會分開」,使得行業協會徹底褪去官方色彩。
《辦法》的規定,意味著政府職能部門或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要與行業協會徹底分離;無償佔有、平調、借用行業協會資產的,要予以返還。行業協會財務必須單獨建賬,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或實行財務集中管理的,必須分離;不得無償使用行政機關的辦公場所等。
據了解,十八大報告中提出,要「形成政社分開、權責分明、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梁維平認為,作為社會建設和社會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門,接下來,要重新構建政府和社會組織的關系,重構社會組織規范發展的法律體系,讓社會組織和政府成為平等的合作、夥伴關系,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
行業協會不僅需要自主辦會,更需要政府的扶助與支持。為此,《辦法》規定了幾項扶持與促進行業協會措施: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行業協會發展納入本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立政府購買行業協會服務制度,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託行業協會承擔有關業務工作的,應當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要求行業協會提供服務的,可以通過有償的方式購買服務。
『伍』 兼職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要簽勞動合同嗎
一般不簽勞動合同,而是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
『陸』 退休人員返聘要交個稅嗎
需要。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柒』 新勞動法中兼職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要簽勞動合同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就是說,對於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動合同法》對他們不再適用。退休人員接受聘用,屬於特殊勞動關系,他們與單位之間應該簽訂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既然《勞動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單位就不用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不用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解約後也不用支付違約賠償金。
2、不定期合同並非意味著員工是永遠不能解聘的,在符合法律、合同及相關規定的情況,可以解聘。
3、兼職人員的合同可以斟酌具體情況決定。
『捌』 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兼職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來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源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
『玖』 退休返聘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僱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個稅的含義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若不滿足上述任職條件的,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2008年1月1日後,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
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僱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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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退休返聘人員勞務協議中沒有返聘人員權益
退休返聘人員與企業沒簽返聘協議,辭退時,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