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離休退職各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不同
1、離休(國發[1980]253號、國發[1982]62號):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工人),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區,1948年底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他們在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齡界限時,實行的離職修養制度。
老幹部的離休年齡是:正省級幹部為65歲,副省級及以下幹部為60周歲,其中女性處級以下幹部為55周歲。目前,除個別在人大、政協任職的同志還沒辦理離休手續外,在同職人員中再沒有離休的了。
2、正常退休(國發[1978]104號文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正常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幹部、工人。
3、提前退休(《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本人提出要求,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
提前退休目前只在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執行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中實行。
4、因病、因殘退休(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因病或非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辦理因病(殘)退休手續。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和工傷鑒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辦理因殘退休手續。因工緻殘退休不受年齡和工齡限制。
5、退職(國發[1978]104號文件):因病或非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正常退休和因病(殘)退休條件的,應當退職。國家公務員不實行退職。
國家1957年和60年代有兩批精簡下放人員,也叫退職幹部,享受一定的補助。
6、延長離退休年齡(國發[1982]62號、國發[1983]141號、人退發[1990]5號、國辦發[1991]40號、勞人老[1987]2號)
幹部退休年齡應當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特別是在當前機關事業單位超編、人員分流任務重的情況下,更應該如此,所以應該堅持到齡即退。但對於高級專家,特別是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及民主黨派人士,應當延長他們的退休年齡。
除了上面講到的退休種類以外,近年來出現了一個新提法:提前退養。提前退養主要出現在各級機構改革、人員分流時期,現已延伸到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因它不屬退休的范疇,這里不作詳盡介紹。
2. 退休時如何計算工齡
退休工齡工資跟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年齡、何時參保、何時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關。
但現在沒有工齡的規定了,全部按照繳費年限計算,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經上山下鄉,入伍服役的,下鄉插隊或者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和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繳費年限。繳費一年就計算一年,精確到月。沒有按照虛歲計算的規定,按照滿十二個月為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在退休之後,調整退休養老金時,按照出台的調整文件規定執行,文件中註明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的,不滿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沒有註明的,按照滿一年計算,不滿一年不計算。
3. 請問退休人員工齡是按周年算還是按自然年算的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耐正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齡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昌豎悔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離退休人員工作年限擴展閱讀
工齡計算原則:
1. 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纖陵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4. 離退休人員的退休標准:
(1)、年齡條件
一般情況下,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工齡條件
無論是按規定正常退休,還是因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和身體情況提前退休,都必須是工作時間滿10年的才符合退休條件。對於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應為連續工齡。
(3)、身體條件
經過與醫院證明,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除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滿10年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殘條件
因工緻殘,經過與醫院證明,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除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齡、參加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的限制,都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5)、工務條件
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6)、職稱條件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徵得本人同意,經任免機關批准,其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70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提前退休人員是指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也就是說符合以上退休標準的第(3)、(4)、(5)項條件的勞動者。
(三)、退職人員是指對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退職是解決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崗位人員的一種養老制度。
5. 行政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年齡及工齡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1]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離退休人員工作年限擴展閱讀
國務院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 退休時如何計算工齡
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計算退休待遇不再按照工齡,而是繳費年限,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職工,在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6)離退休人員工作年限擴展閱讀:
1. 連續計演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 合並計算
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3. 工齡折演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
所以一般工齡當今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參考資料:工齡-網路
7. 離退休職工是什麼意思
離退休職工,是指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
離休人員的基本條件:按照勞動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而在解放前參加工作現目前退休的,稱作離休人員。
一般情況下,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可退休。按規定正常退休,還是因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和身體情況提前退休,都必須是工作時間滿10年的才符合退休條件。
拓展資料:
離休是中國針對已退出工作崗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設立的一種較優越的社會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幹部政策的一項制度。目前世界僅有中國有離休。具體地說,離休就是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參考資料:離退休人員-網路
8. 退休時工齡怎麼算
退休時工齡是按照視同繳費工齡加實際繳納社保的工齡。
9. 工齡與退休年齡有關系嗎
退休時領取養老金,和工齡有很大的關系。一般來講,養老保險繳費一年就是回一年的工齡。答但是國家在1992年之前並沒有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但是很多人在1992年之前已經有工作,參加工作了很多年。那麼他們1992年之前的年限。被稱之為工齡,養老保險上按著視同繳費年限計算。也就是說,雖然他們沒有交養老保險,但是同等按照繳費年限去計算它。工齡可分為 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1987年以後它的范圍不限於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 )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 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總額=基本養老金+過渡養老金+個人帳戶返還/120
=2000*20%+約600+10000/120
=1083
例:職工養老保險主要計算方法(以市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為例)
2005-4-26 15:54 此例子只說明職工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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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為例
例:張某,男,196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參保,2004年7月辦理退休。1963年7月至1988年12月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1989年1月至2004年7月為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累計41.08年,其中1998年6月底前的繳費年限為35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1072.68元;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7600元。
2003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80元。
2001、2002、2003、2004年社會保險年度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分別為4%、7% 、10%和7%;本市1997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90元。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1880×20%=376.00元/月
(2)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1072.68×35×1.2%=450.53元
過渡性養老金=450.53×(1+4%)(1+7%)(1+10%)(1+7%)+890×10% =679.09元/月
(3)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7600÷120=63.33元/月
(4)基本養老金=376.00+679.09+63.33=1118.42元/月
即:張某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每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1118.42元。2005年7月後其基本養老金按規定作年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