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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火葬待遇

發布時間:2022-03-25 08:21:26

❶ 退休職工死亡後沒有火化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職業病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那麼在退休之後因職業病死亡是可以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金和撫恤金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❷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

企業退休人員火葬後有埋葬費和慰問費嗎?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加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生病或工作以外死亡的情況下,遺屬可以領取葬禮補助金和慰問金。需要修正的是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的喪葬補助金和安慰費,而不是安葬費。分享我個人的觀點。

第五,辦理途徑。

在辦理渠道方面,目前可以在線申請,可以在線申請,申請地點是領取養老金或由保釋地縣級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必須提交身份證、戶籍簿、死亡醫學證明、火葬證明等文件。沒有火葬證明書的話就不能拿到葬禮補助金,但是可以得到慰勞費。

如上所述,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火葬後,第一時間給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打電話,帶相關資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會保險部門辦理葬禮補助金、慰問金的申請手續

❸ 退休以後人死亡.土葬有沒有工資補貼

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國家財政開支的人員如果去世不去殯儀館火葬是享受不到18個月左右的工資待遇的。

1、養老保險死亡賠償新政策土葬的有喪葬補貼(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

2、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3)退休職工火葬待遇擴展閱讀

關於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❹ 請問下,單位上的退休職工去世,火化能領多少個月工資,如果不火化又能領多少

根據規定,退來休職工死亡源,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退休費,在實行火化地區不火化的,不發給任何補助,因為辦理補助的時候,要拿著火化證去辦理的,並且規定也是這樣規定的,火化的,可以發給,至於領取多少補助,有的地方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發給,有的是按照本人退休費發給,具體要看當地如何規定的了,

❺ 單位退休職工火葬費誰報銷

目前國家規定:職工死亡後發喪葬費,退休職工的由社保局發放,在職的由單位發放,數額有具體標准。火葬費等都在喪葬費中,不再報銷。

❻ 我父親是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土葬,其單位應該給哪些待遇

退休抄職工死亡待襲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我國企業退休職工,尚無統一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因此,涉及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不過,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各地都有明確規定,土葬的不予支付死亡待遇。

❼ 退休職工死亡沒有火葬家屬有無撫恤金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賠償問題: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❽ 國家退休公務員去世火化後能算領多少錢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
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根據企業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及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退休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後,喪葬費一般為16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一次性撫恤費為10個月上年度當地縣(市、區)職工平均工資。
如果是火化的,那麼退休後可繼續領取10個月的工資,如果是離休可領12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土葬的則什麼也沒有了,次月停發工資。如果在社保開支就去社保辦,如果還在單位開支就到單位辦,拿好手續,像公安局開的死亡證明,民政開的火化證明,戶口本等,還有領取人的相關證件。

❾ 退休幹部死亡後喪葬費沒火化得多少錢

屬於火化對象的,沒有火葬不能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川勞社發[2006]17號
七、關於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
(七十一)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在服刑或勞教期間死亡的,不發給死亡待遇。
(七十二)當地政府規定實行火葬的地區,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未實行火葬的(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數民族人員或其他人員、向醫療機構自願捐獻遺體人員、失蹤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員除外),不支付喪葬補助費。
(七十三)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屬於下列情況的,不支付一次性撫恤金:
1、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養關系人員的;
2、不屬於川府發[1988]170號文件規定非因工死亡范圍的:
(1)被有權機關認定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
(2)經司法部門結論為畏罪自殺造成死亡的;
(3)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執行死刑的。

❿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補助區別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補助區別如下:
一、土葬人員補貼標准:
1、遺體接運費。在本省內的遺體接運費,每具800元;
2、棺木費。每個1000元;
3、其餘喪葬費800元;
4、無償使用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公共墓地、集中安葬點墓位。
二、火葬人員補貼標准:
1、遺體接運費。在本省內的遺體接運費,每具800元;
2、遺體存放及火化費。遺體存放費及遺體火化費,每具1000元;
3、骨灰寄存費。骨灰寄存費每具300元;
4、其他喪葬費。
公務員死後土葬與火葬待遇區別如下:
不可以土葬。除了《殯葬管理條例》允許土葬的地區,一律要求火葬。
公務員退休死亡後,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撫恤的。
根據國家規定,公務員死亡的,必須按照國家的政策,在實行火化的地區,實行火化,並且憑據死亡者,火化證領取相關待遇,如果在不實行火化的地區,由民政部門開證明,領取相關證明,因此,如果在實行火化地區,不實行火化的,不能領取死亡後的任何待遇。
退休人員死亡後,由企業經辦人員攜帶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殯葬部門的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費。
退休人員喪葬費為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數額。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標准為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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