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醫保的二次報銷是怎麼回事
「二次報銷」就是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額費用,除了正常報銷之外,還能再報一次大病保險,而且不設封頂線。
一般情況下,二次報銷由公民所在單位予以報銷。
以濟南為例:
自2018年1月1日起,濟南市職工醫保啟動二次報銷政策。
職工醫保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和門規費用,經醫保按規定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2的部分可以享受二次報銷。
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60%;2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70%;1.2萬以下和40萬以上的部分不報銷。
二次報銷政策面向所有職工醫保參保人,住院和門規費用中,只要是經醫保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大於1萬2就能享受二次報銷,無論費用是發生在外地還是本地。
(1)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醫保的分類:
當前,我們國家的醫保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居民醫保,第二就是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不存在補繳,職工醫保存在補繳一說,但如果是超過3個月以上的補繳,只能在退休時一次性補繳。
居民醫保是採用一年一交的方式,交一次管一年。
一般是在每年的9-12月繳費,下一整年度享受全年的醫保待遇,如果上一年度沒有交,則不會享受待遇。
但有一種特殊情況是,有些地方規定如果在上年忘記繳納了當年度的醫保,也可以採取再次繳納的方式補繳,但不享受財政補貼,要自己出「全款」;同時有些地方享受待遇的時間也要受影響,從繳納之日起的3個月後一直到年底,在此期間享受醫保待遇。
另外一個方面,居民醫保是不參考繳費年限的,不會因為年限交的多待遇就多,更不像職工醫保一樣繳納到一定年限後可以不再繳費終身享受待遇一說,簡單來說,它是活到老交到老,不存在補繳這一概念。
而職工醫保就完全不一樣了,它與養老保險一樣,是有退休這一說的,只不過退休條件比養老保險要更加苛刻,一般至少要滿足繳費繳費25年後方可辦理退休,因此才會有那麼多人在退休時因不符合退休條件而一次性補繳,這也是政策予以支持的。
⑵ 退休職工還需要繳納醫療保險嗎
辦理退休時已交足醫保年限或補交足醫保年限了,退休後不用再交版醫保費了,退休時未權交足又未辦補交的,退休後仍是要每月交醫保費。
據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需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繳納年滿30年,女性為25年。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⑶ 原國有企業工人,現退休後是否享受醫療保險
只要你在工作的時候繳納了醫保,退休之後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
⑷ 企業職工退休還需要繼續交醫療保險嗎
退休以後,原則上應當繼續繳納醫療保險。對於醫療保險,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構成。基本醫療保險是比較通行的,退休以後可以不再繳納,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大額醫療互助,退休以後應當繼續繳納。補充醫療具有單位福利的性質,屬於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一般不再繳納。
一、法律依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
個人帳戶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個人帳戶暫按照下列規定計入:
(一)在職職工3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3%計入;
(二)在職職工35周歲及以上4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7%計入;
(三)在職職工45周歲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3.5%計入;
(四)退休人員按照本人養老金的5%計入。其中,70周歲以下月計入額低於60元的按60元計入;70周歲及以上月計入額低於70元的按70元計入。
二、個人帳戶計入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全部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佔35%左右的原則測算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適時調整。
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扣除計入個人帳戶部分後,全部劃入社會統籌基金。
醫療保險要男的累計交滿30年,女的交滿25年,才能在退休以後也享受醫保待遇(這里說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兩塊,一是視同繳費年限,這個跟工齡有關,一是實際繳費年限,就是實際繳費的時間,一般是要至少交滿10年,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相加,男的滿30年,女的滿25年就可以了),如果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也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你可以根據以上說的綜合考慮,建議你有條件的話還是找家單位參加社保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不能相加的,中斷以後還需要有六個月的等待期。醫療保險有三個月的緩沖期,也就是在三個月內補交,是可以累計計算的,否則就需要重新計算交納年限,且不能夠享受報銷待遇,而不是所謂的"作廢"。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而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三個月緩沖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一般可以斷3次,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
⑸ 退休職工醫保報銷多少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5)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
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⑹ 原國有企業改制後退休職工為什麼不能享受職工醫保
如果你的繳費年限不足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還就是不能享受,這沒有可說,是法律規定。這個是不論企業所有制性質的,你即是現在仍然是國企、大型國企、央企也是一樣。
⑺ 國有企業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年數越長退休後住院後報銷越多嗎
國有企業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年數越長,退休後住院後報銷越多嗎?對你說的完全正確
⑻ 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如何交
從08年開始已經有很多省市將將各類關閉破產企業沒有參保的退休人員,將納入參保專范圍,解屬決他們的醫療保障問題。因此建議你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看是否有該項福利制度。
另外根據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醫療保險不能向前補繳,繳費年限不足的,應在其辦理退休手續時,以當地上年度退休人員平均醫療費為基數,以自然年度計算,每年按10%的遞增率,一次性補齊不足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並按規定標准繳納大額醫療保險。
⑼ 退休人員的醫保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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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辦理醫療保險:
帶上本人的身份證、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營業窗口辦理。實施范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休人員,可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參加住院醫療保險)。
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的關閉、破產、解散、停產半停產或停止經營的國有、縣區以上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且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具體條件為:
1、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
2、因經營困難已停產1年以上的;
3、企業實施關閉破產的;
4、企業嚴重虧損,連續虧損2年以上,企業負債率80%以上,近年扭虧無望,瀕臨破產的;
5、企業因經營困難已半停產1年以上,其主營業務銷售收入或產值近3年每年遞減30%以上,並連續兩年較大虧損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且原為國有企業職工,已通過協議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國有企業後,沒有再就業並以個人身份在各級社會保險代理服務機構(或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人才市場)寄存檔案的。
醫療保險待遇
(一)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律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高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待遇。
(二)若原已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從參保的當月起,給予辦理減員手續,原建立的個人帳戶余額可繼續使用,用完為止,IC卡資費不能退回。
實施步驟
(二)簽訂協議書。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與各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簽訂協議書,明確責任,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三)組織實施和考核。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力爭今年底前將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明年初,市政府將對各地完成任務情況進行檢查。
對財政解決暫時有困難的,可從市、縣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險節余資金中拿出一部分,撥付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險范圍。可否從政策層面考慮,將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把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與在職職工參加醫療保險適當分開,以免互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