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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發生上下班意外

發布時間:2022-03-24 02:32:14

退休人員返聘後,工作時意外死亡,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嗎

應該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由於退休人員返聘,與用人單位再次構建了勞動關系,此時屬於用人公司所屬的員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工傷,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並給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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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人民網-退休人員返聘期發生意外維權措施

鄭先生是位退休教師,2014年進入廣州某培訓學校任講師。2014年5月某日,鄭先生在上課時不慎摔倒,致手臂骨折。他向學校要求補償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費、誤工損失等共計5萬元,遭到學校拒絕。

在與學校幾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他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要求認定工傷,可是勞動行政部門以鄭先生超過退休年齡,不再是勞動關系主體為由,不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鄭先生能否獲得賠償?對此,廣東省總工會律師作出了解答。

《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本案中的鄭先生可參照這一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到了退休年齡後再接受聘用,此時受聘者與聘用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依據聘用協議產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在受聘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聘用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因此,受聘者一定要與聘用單位簽訂詳細的聘用協議,對聘用期間的意外傷害、加班、假期等問題都要進行詳細約定,以免遇到類似情況時無約定可依,產生爭議。

⑵ 退休返聘人員在上班 的途中撞到

退休返聘人員是勞務人員,已不存在工傷了,但可以按工傷規傷處理勞務人員上班途中被撞受傷,享受和工傷的同等待遇

⑶ 退休返聘人員上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單位解聘沒有賠償,因為這不適應勞動法,意外險可以重復的

⑷ 緊急求助:退休返聘人員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1. 不能認定工傷,因為退休返聘員工同單位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所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單位是否可以在員工住院期間與員工解除聘用協議,這要看單位同返聘人員簽訂的協議內容而定。

  2. 按照現行醫保規定,意外傷害包括交通事故不能使用醫保支付,只能有第三方責任人賠付。退休返聘人員是否享有醫療期,只能同用工單位協商,如果在醫療期中單位發放了工資,就不能主張誤工費。

  3. 通常是按照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按責任大小進行賠償。

  4. 單位可以出於人性化管理支付返聘員工的醫療費、工資,但對員工後期在與肇事機動車保險公司理賠肯定會受到影響。醫保卡支付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會賠付。

  5. 未買商業保險,只要勞務協議沒有約定,與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系。

⑸ 退休返聘個員上班時發生意外事故,考勤怎麼處理

通知書沒有蓋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收回加蓋公章。用人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解聘退休職工。但是,企業法人印信(企業公章),是代表法人的憑信,法人的公文,應當加蓋印章,解聘通知書(協議書)沒有加蓋法人印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單位應當追回加蓋公章,或者重新出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中組部、中宣部、 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四、切實維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聘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的原則,通過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應聘期間,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享受原離退休費和生活福利待遇。離退休 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轉化的收益。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應聘期間取得的報酬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應依法納稅。

⑹ 退休返聘人員上班期間受傷單位需要承擔哪些賠償

返聘人員沒有保障,除非單位單獨給你買一份意外保險,工傷保險不在范疇之內,所以說返聘人員盡量不要從事危險的工種。

⑺ 退休返聘人員上下班交通事故也屬於工傷嗎

法律分析:若該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與該員工之間成立勞務關系。因此,該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需追究企業責任,應根據企業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程度,視情況予以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⑻ 用工單位退休後反聘要求簽上下班路上發生意外免責合法嗎

不合法,你單位的規定無效,跟國家法規相違。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職工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職工加班加點後上下班的途中。

⑼ 返聘退休員工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按照人身事故處理應當如何索賠

和正常交通事故索賠沒有區別,以前是不可以要求誤工費,現在提供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誤工費。

⑽ 退休返聘人員上班期間受傷單位需要承擔哪些賠償

退休返聘人員上班期間受傷退,按照勞務僱傭關系處理,聘用單位作為僱主應向退休返聘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

(10)退休返聘人員發生上下班意外擴展閱讀

在僱傭關系糾紛中的損害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求原告舉出僱傭關系存在的證據和自己受損害提事實就可,而無須證明僱主是否對原告的損害有無過錯,即可讓僱主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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