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殘疾軍人2018年最新撫恤金標准
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從2018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專等人員撫恤和生屬活補助標准。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 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國家會結合重大紀念活動,為相關優撫對象放發一次慰問金。如:國慶60周年期間,國家投入1.99億元,為部分建國前參加革命的傷殘軍人和老年優撫對象集中更換了新型假肢、助聽器等輔助器具;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國家為抗戰老戰士按照每人5000元標准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紀念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為每位紅軍老戰士頒發了紀念章,國家按照每人1萬元標准為紅軍老戰士發放了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8月1日起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將再次提高_退役軍人事務部
❷ 2018年傷殘軍人撫恤金標准
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從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20%,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4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同時,國家還對2011年納入優撫保障范圍的烈士老年子女和農村籍老義務兵生活補助標准進行了首次調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財政補助標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別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1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准,第24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准,也是近年來優撫對象提標幅度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標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經費15.7億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經費306億元。
❸ 2018年國家對因病三級殘疾軍人死後還有沒有固定收入沒有新的政策嗎
2018年國家對在家裡來供養的、因源病三級殘疾軍人故世後,對於其家屬沒有固定收入的,並不會有新的政策的。理由那是有2011年8月1日的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
只有在家裡供養的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愛人(並非其他家屬)並沒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的,就有縣市區級民政局批準的、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金至終的待遇。依據是《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❹ 2018傷殘軍人撫恤標准
2018年殘疾軍人撫恤金,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
四、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5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4)2018退休職工遺屬待遇擴展閱讀:
新傷殘等級根據傷殘情況分為10個等級,不同等級在撫恤標准上有所不同。按照國家規定,革命傷殘軍人根據等級在醫療費方面享有一定優惠待遇,同時在乘座公交車等方面享有一定優惠。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於醫療期滿後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准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於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國家對退伍軍人中的殘疾軍人,工作上是有法定優撫待遇的,在其舊傷復發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視同工傷福利待遇,不予扣除病假工資、獎金等福利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 第375號)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現為《殘疾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❺ 傷殘撫恤金標准2018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時候出台的最新規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將會按照新的標准來發放撫恤金,其中:
一、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 單位:元/年)
一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 單位:元/年)
1、烈屬:23130元
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9860元
3、病故軍人遺屬:18680元
三、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 單位:元/年)
1、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50520元
2、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50520元
3、紅軍失散人員:22790元
撫恤金分為兩種:傷殘撫恤金和死亡撫恤金。撫恤金具有如下特性:
一、撫恤金不納稅。
二、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三、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撫恤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准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於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撫恤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單位應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撫恤費。這些撫恤費是發放給受供養人的,屬於受供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以遺產繼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軍人致殘、犧牲而發放的撫恤金依照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現役軍人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殘廢軍人撫恤證和一次性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發放給殘廢軍人的,屬於其個人的財產,在其死後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的,我國兵役法規定的應由國家一次性發給家屬一筆撫恤金;其家屬無勞動能力或者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再由國家定期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屬於軍人家屬所有,軍人死後不能作為其遺產處理。
❻ 傷殘軍人撫恤金標准2018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從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
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
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❼ 傷殘軍人撫恤金標准2018
從2018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
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7)2018退休職工遺屬待遇擴展閱讀: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定期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可以增發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條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❽ 2018年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社保部門要向其遺屬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多少
文件只有社保局專管此事的工作人員才知道,上天去政務服務中心辦事,遇到一個人拿死者火化證去社保窗口辦理喪葬費,2W,撫恤金3W,撫恤金可一次性領取,也可給遺屬,每月340元,至遺屬去世,況且好像按規定每年還可漲一點,大概就這樣,單位或許還能有點或沒有,這些沒有硬性規定。
❾ 重慶了市2018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烈士)遺屬撫恤標准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第十五條規定: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為:城鎮籍每年6180元,農村籍每年3960元。 保額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