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死亡了還領幾十個月工資合法嗎
肯定不合法,這涉及到詐騙,這是犯罪。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或者子女應該停止停止領取退休金。既然應該立即通知他原來單位,讓他們停發放退休金。
㈡ 退休工人的10個月工資和喪葬費是一回事嗎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待遇中10個月工資是否包括喪葬費,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各地雖然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但基本項目大致相同,由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構成,一般喪葬費是採用定額支付,或者按照所在省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支付,僅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支付。不過,也有個別省市規定撫恤金按所在省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支付的。
當前,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均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10個月工資究竟包含什麼,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可以致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咨詢。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
豫勞社養老〔2007〕36號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巴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支付標準的通知》
巴人社〔2012〕39號
一、喪葬補助費:按全州2011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個月計發,具體數額為6384元。農牧漁良種場農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按全州2011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個月的40%計發,具體數額為2554元。
二、一次性撫恤金:按全州2011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個月計發,具體數額為21279元。農牧漁良種場農業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按全州2011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個月的40%計發,具體數額為8512元。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根據省人社廳《關於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鄂人社辦發[2012]36號)規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暫維持2011年12月的實際發放標准。具體標准為每人每月418元;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計劃生育的子女),其補助標准為1171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基礎上另增加10元。
㈢ 老人死亡後還能領幾個月的工資
一般月初發工資,只限當月。提供火化證或死亡證明到單位領取即可
㈣ 國企退休職工死亡後企業應當發給2000元喪葬費並補發十個月的退休金對嗎
都是按各省的規定執行,可攜帶死亡證明,適用於民發〔2011〕192號,身份證去當地的社回保局申請領取喪葬費撫答恤金。
如果是企業退休,編適用於人社部發〔2008〕42號、如果是機關事業的退休職工。
二,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加本人身前40月基本離退休費,撫恤金為20個月基本工資,只需要告知原單位並提供相應的死亡證明,由原單位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喪葬費的發放數額 在國發的文件里沒有,家屬只需要等原單位通知取錢即可。
如果是事業單位退休,病故的撫恤金一般為20月的退休工資;
㈤ 退休工人11月4號去世為什麼10份的工資就沒有
退休工人11月4號去世,應該得到10月份的工資。
沒有10月份工資是不正常的。
建議咨詢社保中心並要求補發。
㈥ 我父親是建國前的離休老幹部,,當時每月工資1470,04年3月份去世是不是應該給補發10個月的工資
不應該補發10個月的基本離休金。因為你父親去世的時間是04年3月,而20個月基本離休金的撫恤金政策的生效時間是2006年7月1日。也就是說,2006年7月1日以後死亡的才能享受20個月的。文件如下: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
發放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經研究,現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㈦ 退休職工死亡後有20個月工資補助嗎
你好!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申領死亡補償金!但是需要准備好相關材料去申請!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領死亡待遇業務所需材料
(一)《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減員申報表》;(二)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書);(三)供養直系親屬提供以下材料:(1)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必須是死者生前登記建立的卡片(2)身份證和戶口本。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姓名必須一致,且在有效期內的證件;(3)死者關系證明。戶籍與死者在同一本戶口簿的,以戶口簿的記錄為依據。戶籍與死者不在同一本戶口簿的,以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結合單位、社區或村委會開具的證明為依據;(四)供養直系親屬無經濟收入情況(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單位或社區、村委會開具無固定收入的證明、當地社保機構開具的未在當地參保並未享受待遇的證明);(五)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屬外省的,還需提供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關文件;(六)供養父母應提供配偶收入證明;(七)供養子女應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證明。
退休人員死亡後工資怎麼發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兩項:1、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是按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的標准來發放。若是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喪葬補助費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養直系親屬也是有一定的范圍和條件的。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或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但是這必須要去申請。
㈧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國家有關政策是補發10個月的工資,為什麼太鋼不執行
現在各個省市規定不一樣,很多省市都自己規定,即使國家的規定,也不內是10個月的工資,還有,退休職工容死亡,不發撫恤金,只有工傷死亡的,才有撫恤金,國家規定是這樣的:死亡職工發給生前工資或者退休費的兩個月作為死亡喪葬補助費,如果有供養親屬的,一次性發給困難補助費,供養一人的,發給6個月的工資或者退休費,供養2人的,發給9個月的工資或者退休費,供養3人以上的,發給12個月的工資或者退休費,不清楚太鋼那裡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