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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發布時間:2022-03-22 02:01:04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 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❷ 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工資要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來退休人員的薪資源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❸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專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屬」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❹ 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所得,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你好!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2,反聘後,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項臨時為單位工作所取得報酬,不屬於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判斷是否存在工資人事關系,具體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因此同時符合以上四個條件,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❺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個稅怎麼算

❻ 退休後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❼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退休工資是免稅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文件規定:「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口徑按下列標准執行: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第(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❽ 退休後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專所得稅問屬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確定於2011年05月01日失效)、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❾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要繳個人所得稅嗎考取個稅師對就業有幫助嗎

個稅是個人所得稅的簡稱,除國家認定可以免稅的收入以外,任何收入都必須依法納稅,與年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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