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退休後違紀行為如何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退休人員處罰6擴展閱讀:
廣安市紀委對外公布:兩名已退休4年的民警,因任內嚴重違紀受到了降低退休待遇等處分。
據介紹,陳和平,陰明,均為廣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退休幹部,分別於2010年6月和2010年10月退休。經查,陳和平與陰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賄賂,兩人行為均已構成嚴重違紀。
對於陳和平的處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經廣安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因其已退休,不再給予處分,按規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降低其退休待遇。
對於陰明的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廣安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陰明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 退休職工判刑退休金最新規定是什麼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退休工人被拘設六個月工資還發嗎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4.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有違法行為的會受到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則:「曾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能夠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免職、開除的,應當依照規則相應調整其享用的待遇,對其違法獲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自己財物按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則處置。」
這里的待遇,包括退休的公職人員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依法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等。關於已退休公職人員違法獲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自己財物,要按照《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則處置,包括依法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退復原一切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上繳國庫等。
5. 退休人員判刑 還能拿退休金嗎
只要退休人員滿足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那麼是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和版是否判刑無直接關系權。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6. 退休人員醉酒駕駛65歲以上處罰
摘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7.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金如何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7)退休人員處罰6擴展閱讀:
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我國刑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公務員在服刑期間取消社保,只發生活費,並且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8. 退休人員被判免於刑事處罰對調退休金有影響嗎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9. 退休人員能否給予行政處分
公務員退休後就已退出了公務員隊伍,故不宜對其作出行政處分決定。
但監察部於2001年9月13日頒發了《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可根據其所犯錯誤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下列辦法作出處理決定:1.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2.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級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減發基本退休金: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基本退休金的5%;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照撤職處分級別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標准;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的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