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是多少
法律分析: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加本人生前4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貳』 沈陽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標準是 多少錢
我婆婆今年2月初去世的,她是企業單位,她的單位早就不存在了,婆婆終年84歲,她的工資歸社保開,想咨詢老人的喪葬費是多少。
『叄』 遼寧省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是怎麼規定的
遼寧省來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可以參自照下面的政策執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經辦人員於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攜帶以下材料到參保所在區、縣(市)養老保險管理分局撥付科辦理死亡變動處理:
1.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
2.死亡人員戶口簿本人注銷頁復印件;
3.社區開據的已故通知單;
4、經辦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給付標准為3個月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社保年度)。
離休人員喪葬費給付標准為3個月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一次性撫恤金。
也可以登陸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官網查詢
『肆』 沈陽市社保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喪葬費是6個月平均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撫恤金不同的死亡情況給予的費用不同: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
1、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4)沈陽企業退休傷葬費標准擴展閱讀
可以發放領取喪葬費撫恤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伍』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根據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遼勞字[1996]19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原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通知》
(沈勞發(2001)35號),還應按月發給救濟生活費,具體標准會因為生活水平提高,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5)沈陽企業退休傷葬費標准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陸』 沈陽市退休企業喪葬費是多少。
沈陽市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沈陽市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支付3個月喪葬補助費和10個月一次性救濟金(撫恤金),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濟費。
遼寧省勞動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
遼勞字[1996]196號
三、 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
遼勞社發[2008]85號
一、企業離休人員及符合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後,其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遼寧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發[2007]22號)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相同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執行。
二、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死亡後,其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企業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並隨其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變動進行調整。
三、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系農村居民的,按其農村所在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低於原各市確定標準的,仍按原標准發給。
『柒』 沈陽市喪葬費標准
一、根據相關規定,就沈陽喪葬費2018新規定如下:離休人員遺屬補助在上述標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養人的,遺屬補助降低50%。
二、1、喪葬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
2、一次性救濟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10個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濟費: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標准為准。
三、喪葬費的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已墊付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需提供墊付資金的有效憑據,用人單位及遺屬共同填寫《企業墊付在職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費、救濟費申請表》並簽字。
2、墊付救濟費的,還應提供經市、區(縣)人社局審批的《參保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認定表》。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將應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費、救濟費金額劃轉到單位賬戶。
所以,按照上述規定去辦理就可以了。
2016年1月22日國家統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隨著上述統計數據的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的規定,現張士謙律師對2016年工傷死亡的賠償標准進行如下總結: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23900元
計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為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註:2015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09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