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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企業辭退臨退休員工

發布時間:2022-03-21 06:33:12

⑴ 公司可以辭退快退休人員

企業辭退將要退休員工當然是不可以的。一般只要在用人單位滿十五年的,而且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那麼是不能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法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⑵ 還有3個月退休的職工,如果企業辭退,怎麼辦

這是企業辭退你,要求企業按規定根據自己在本企業的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前十二個月本人平均工資的補償金,不足一年按一計,最高補償12個月。然後憑企業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失業補貼,自己只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由國家承擔。三個月後自己去社保局咨詢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⑶ 離法定退休不足五年。企業是否可以辭退員工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5

⑷ 企業可以辭退即將退休的老員工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為了保護老員工的利益而制定的限制條款。

⑸ 將近退休的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有什麼新的政策,如何賠償

摘要 另外,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您二倍賠償

⑹ 快到退休年齡單位要辭退員工嗎

一般不會,因為那樣如果不是職工本人嚴重違法違紀辭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等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辭退要到退休年齡的職工,經濟上是很不劃算的。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⑺ 企業辭退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社保才買了1年時間),是否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依法終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原則上不必做任何補償。補償金的原本意義在於要企業不要解僱老員工,一直僱傭他們到退休年齡,如果員工被僱傭到達退休年齡,就不必支付補償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為什麼企業辭退臨退休員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⑻ 企業可以辭退即將退休的老員工嗎

現實困惑

劉某是一家陶瓷廠的老員工了。50年前,陶瓷廠剛創辦的時候,年僅17歲的劉某就成為該廠第一代員工。50年過去了,陶瓷廠也由一開始的小作坊發展為幾千人的大企業。順應改革潮流,陶瓷廠也壓縮編制,裁減職工。劉某作為元老級職工,也會被裁減嗎?

律師答疑

陶瓷廠不能辭退劉某。這是對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性條款。老年人在市場經濟中面臨著與年輕人一樣的競爭壓力,但就其自身條件而言,老年人有著太過明顯的劣勢。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制定相應的保護條款。本案中,劉某作為老職工,如果被辭退,再就業的可能性不大,其社會保險以及基本生活來源無法保障,劉某的生活就會陷入困境。對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劉某在陶瓷廠工作50年了,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3年,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劉某不能被辭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理薈萃

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屬於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但是在這兩種情形下,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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