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山西機關事業單退休人員的調資分配
3月20日人社部(2o19)24號文件公布了2O19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的框架方案,通知稱從2o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增幅為5%左右。要求各省市抓緊時間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31日報部審批並盡快運作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B. 2010年山西省企業退休職工工資漲多少什麼時候漲具體是什麼情況
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09年12月22日,國務院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1月29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0]12號),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在普調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等4類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調整養老金是連續六年調整中增加額度和增長幅度最高的一年。
這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6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全省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同時也是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擴大內需的一項重要措施。不僅能夠使全省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分享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也有利於打動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此次調整養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職人員共計123萬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億元。國家和省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把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一、今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調整范圍: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和「兩航」起義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
1、退休人員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2)在上述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不得重復享受。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老工人;
—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
—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
—原工商業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調整基礎上,一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退職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再增加20元。
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二、准確把握和認真落實好養老金調整政策
(一)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這次調整的基本原則和2008、2009年是一致的,繼續採用了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二)今年的調整辦法加大了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力度。按照國家規定,借鑒外省市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今年我省的調整辦法繼續與退休人員繳費(工作)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增加3元的養老金。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准確把握好特殊傾斜對象。按照國家的批復意見和全國的統一規定,我省這次調整的重點傾斜對象仍是四類人員,即具有高級職稱職務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建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人員,按月人均50元的標准,提高了調整水平。此外對婁煩等44個艱苦邊遠縣的退休人員適當增加10-15元的養老金。
連續六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人員更關心今後養老金如何調整的問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說,國務院第93次常務會議已對六年連調後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問題提出了要求,要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等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這是完善養老金保險制度、惠及民生的長效機制。在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同時,逐步縮小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差距,促進社會和諧。
三、幾點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各市要組成專門的工作班子,明確責任分工,集中力量抓落實。各市勞動保障局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抓緊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內容、時間進度和方法步驟,抓緊組織實施。
(二)抓緊調度資金,盡快組織發放。各市勞動保障部門的主要領導要立即向市政府領導匯報,要及早調度、准備資金,並與社會化發放機構做好溝通協調。這次調整力度較大,資金需求量大,各地要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和地方財政支持的力度。同時,進一步加強基金征繳工作,增強基金支撐能力,以保證連續調整政策的順利實施。
(三)搞好宣傳解釋,正確引導輿論。調整養老金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重視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是保證這次調整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各地要加強正面宣傳,要及時收集社會各方面的反映,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適當的、有針對性的作出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宣傳解釋工作。
(四)加強調度督導,確保按期完成。從現在到春節前,省里將對各地調整工作實施周調度,並對各地調整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各市也要對所屬市縣進行調度,對進度較慢的地方要派出得力幹部下去督導,確保調整待遇的順利完成。
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一定要把好事辦好,為全省創造更加歡樂祥和的社會氛圍。
春節將至,向長期以來關心勞動保障工作的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拜個早年,祝大家工作順利,新春愉快!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0-01-31 10:27:00] 閱讀次數:[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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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山西省2019年退休人員工資計算標准多少
摘要 親您好,
D. 山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
山西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退休人員漲工資2017細則為大家介紹山西企業退休職工2017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具體如下: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 徐博、羅鑫)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山西省關於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附計算公式】
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山西省養老金方案怎麼調?山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山西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E.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F. 2005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標准
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6]229號)中明確:
三、調整標准:
(一)2005年調整標准。
1、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調整: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條件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
(4)1961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06年調整標准。
1、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調整: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條件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3)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61年1月1日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G. 山西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標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如同時符合兩種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不得重復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低於1875元的,補齊到187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H. 山西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全國31個省市區中來,。近期,陝源西、雲南、遼寧、廣西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而公布方案較早的上海、北京總算發放了養老金。定額調整也就是每個人都調整相同的金額。梳理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廣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雲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陝西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定額調整之後再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掛鉤調整,體現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如,上海的調整方案顯示,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後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2.5%;雲南規定,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還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了照顧。如,北京提出,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I.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比例是多少
山西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山西省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企業職工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J. 2012山西省企業退休職工調資有什麼規定【山西都市報以報道】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2]37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標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如同時符合兩種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不得重復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低於1875元的,補齊到187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