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年退休36工齡湖北省可領多少養老金
根據平均工資而定。
假設社平工資為6000元,平均繳費指數為1,那基礎養老金=6000×(1+1)/2×36×1%=2160元。假設個人賬戶余額為170000元,55歲退休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70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170000÷170=1000元。每月領到養老金=2160+1000=3160元。
退休金需要根據個人社保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等條件才能算出來。你可以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注冊後裡面有模擬計算退休金的,可以查一下。
㈢ 襄陽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是多少
湖北省規定兩參有工作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兩個補齊,標準是參照襄陽市退休職工平均養老金標准。想了解襄陽市退休職工養老金是多少?
㈣ 2014年湖北省企業退休職工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是多少
你好,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
㈤ 湖北省繳費基數7500,還有五年退休,退休後大約多少養老金
㈥ 在2015年退休的湖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退休養老金(中人)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構成: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㈦ 企業退休金一般多少
一、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二、調整辦法和標准;(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三、資金列支渠道。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對於法定的退休年齡都是非常關注的,因為畢竟現在的人口年齡越來越大。所以國家關於這個退休年齡也進行了一定的調整。
㈧ l2020年湖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最底標准多少錢一個月呢
退休養老金是沒有最低標準的,養老金都是按照繳納的養老保險,繳納金額,繳納時間等數據計算出的。
㈨ 企業退休基本養老金多少
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除以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退休年齡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已經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職)費和病退人員生活費,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在10年過渡期內退休人員按新老辦法對比後的補差資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余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
㈩ 湖北企業退休工人的退休工資上調多少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7〕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適當傾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調整對象,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落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規定。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地、加強保費征繳、調度落實資金、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