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是怎樣的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如下:
1、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
(二)處分的種類及適用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七種。
警告: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是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
記過: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對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
記大過: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對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
降級: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降低其工資等級。
撤職: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撤銷現任職務。
開除: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取消其公職。
2、紀律處分
(一)是黨的紀律處分。黨的組織對於違犯黨紀的黨員,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的輕重,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的。
(二)處分分類及適用人員
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
警告:適用於犯錯程度輕人員。是黨內處分最輕的處分。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撤銷黨內職務: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具體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
留黨察看: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
開除黨籍:適用於那些犯了嚴重錯誤,造成很壞影響,給黨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黨員,或對犯錯拒不改正,拒絕黨組織的批評教育,已喪失了黨性及黨的立場,背離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這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黨紀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及紀律處分實行的意義
1、行政處分: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追究違法行為不枉不縱。;規定一個不同種類行政處分的梯度,對於執法標準的統一,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對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對於反腐敗也著重大意義。
2、紀律處分:對於維護黨紀處分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統一性,教育黨員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章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純潔黨的組織,維護黨的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具有重大意義。
『貳』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內為尚不構成犯罪,容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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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事業單位人員受黨紀處分還要接受行政處分嗎
如果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 監察部令2012年第18號),就會受到相應處分。
『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適用政紀處理
政紀處分只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按事業單位來處理,一般可以不給予輕處分,重處分的必須處分,除構成犯罪以外不涉及行政紀律的就無須政紀處分,聘用單位有聘用和解聘的自主權。
『伍』 退休人員受黨紀處分退休待遇有影響嗎
有影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5)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黨紀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政紀處分都是影響公職人員工資待遇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的大小也因處分輕重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黨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公職人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時,必須降低一級以上的職務;受留黨察看時,其職級和工資的降幅一般應大於相同職級撤職處分者;受開除黨籍處分但未給予行政開除時,其職級和工資待遇的降幅一般大於相同職級受留黨察看處分者。
第二,政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三,降低工資待遇的不同情形及規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和撤銷職級待遇,下同)和行政降級以上(含降級)處分的人員,辦理降低職務級別、降低工資手續。
第四,各種處分對工資待遇的具體影響。受降級處分的人員,降低一級以上(含一級)級別工資,從處分的下月起按新級別發放工資;如果其級別工資在本職務已經是最低級別的,那麼可以降低一檔以上(含一檔)職務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應同時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其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同等條件大多數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新確定的職務工資額應低於原任職務工資額。
級別工資應降低一級(含一級)以上,若降低級別工資後其級別工資仍高於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的,須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
受開除處分的人員,自處分之日起,解除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工作人員,解除處分後,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下年起重新計算。
『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後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由於種類較多,待遇比較復雜,而且沒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規范性文件,各類規定散見於各種文件之中,大致可分為六類:一、受行政紀律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二、受黨紀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三、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戒毒、羈押期間的工資處理;四、受勞動教養、刑事處罰人員的工資處理;五、被法院宣告無罪或判決免予刑事處分後的工資處理;六、停職審查期間工資處理。「人才廣場」將分期介紹有關內容,本期介紹: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後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參考文號:浙人獎[1994]110號、浙人獎[1995]153號、浙人薪[1999]169號、浙人薪[2002]79號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分別執行不同的懲戒法規和不同的工資標准。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機關工作人員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降職、開除留用察看不作為行政處分的種類使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參照國務院1957年頒布的《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其中降級、降職不作為行政處分類型。這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六類。 下面分別介紹受這幾類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 1、受警告處分的:工資待遇基本不受影響,處分期一般為半年,可參加年終考核,年終考核稱職(合格)的,也可以按時晉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檔次。 2、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一般處分期為一年,現在享受的工資待遇不變。但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並且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也要受影響。 3、受降級處分的:適用於機關幹部,處分期為一年。在現有級別工資的基礎上,降低一級級別工資。影響正常晉升的考核年限,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工資檔次。級別工資增加過倒級差的工作人員受降級處分的,取消其一級倒級差工資。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重新計算。 4、受降職處理的:適用於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檔職務工資,然後再逐級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的工資標准。 5、受撤職處分的:適用於機關幹部、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處分期一般為兩年,在受處分期間可參加年終考核,但不定等次,影響正常晉升考核年限的計算。 機關幹部受行政撤職處分的,應降低一級以上職務重新確定職務。暫時沒有明確職務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按辦事員職務根據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的套改表確定臨時工資;重新明確職務後,按受處分前的工資先降低一級級別工資和兩檔職務工資,然後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工資標准。如降低一個級別後,其級別仍高於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的,則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級別工資增加過倒級差的工作人員受撤職處分的,如降低後的級別工資仍高於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工資,原執行的倒級差改為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工資的倒級差;如降低後的級別工資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工資范圍內的,其倒級差按降級後的級別工資和下一級別工資的差額執行。受撤職處分的,其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重新計算。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受行政撤職處分的,應降低一個以上等級重新確定(聘任,下同)職務。暫時沒有明確職務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按最低職務根據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的套改表確定臨時工資;重新明確職務後,按受處分前的職務工資先降低兩檔後,再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的工資標准。既擔任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且執行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標準的管理人員,受行政撤職處分的,必須低聘專業技術職務,同時降低兩檔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檔次,然後再逐級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職務的工資標准。 6、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主要適用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人可參照執行,處分期為兩年。在察看期間安排不敘職臨時工作,發給臨時工資。臨時工資按其本人受處分前基本工資額的75%%發給,職務(崗位)津貼以及省直單位按浙人薪[2001]8號文規定調整規范後的補貼停發。若按此發放的臨時工資低於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發放。
『柒』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是怎樣的處分.
行政處分與紀律處分的區別主要在於:
一是作出處分決定的主體不同。行政處分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紀律處分則主要由除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單位、組織作出。例如黨的組織、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查院、企業事業單位等作出的處分稱為紀律處分。
二是處分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只適用於國家行政機關除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即國家公務員。紀律處分的適用對象為既包括國家公務員又包括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人員。例如黨員、團員、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和其他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等。
三是處分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紀律處分包括黨紀處分和紀律處分。如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分為: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5種。對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處分種類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8種。對法官的紀律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四是強制力不同。行政處分屬於國家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對法官的紀律處分也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黨紀處分不具有國家的強制 力,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企業職工作出的紀律處分行為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根據法律法規作出的決定除外。
開除工作算是什紀律處分
『捌』 退休公務員受黨紀處分養老金怎樣變動
有影 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 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 出處分決回定, 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答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玖』 事業單位退休了可以給行政處分嗎
應該是不能的,因為他已經退出勞動崗位。
退休後就已退出了公務員隊伍,故不宜對其作出行政處分決定。
『拾』 退休人員在任期間違反黨紀政紀怎麼處理
已經退休的人員,如果發生違法黨紀政紀的,也可以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比如黨內警告,記過,或者開除黨紀,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至於政紀,因為已經退休,不涉及政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