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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人員當門衛合同

發布時間:2022-03-14 20:49:00

『壹』 已退休人員就業於小區物業保安,每天上班十二小時,每星期休息一天,未簽訂勞務合同。可以主張加班工資嗎

可以主張來加班費!因為勞動自法規定,用人單位至用工之日就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每星期休息最低不少於一天。問題是保安作為特殊行業,小區物業有沒有用工資質,你屬於什麼樣的用工行式,能不能作為仲裁的主題去做勞動仲裁?你有沒有在保安公司工作的證據?法律主要是講究證據的。你可以先和物業公司去協商加班費,不行再走法律程序。

『貳』 已經退休人員到其他公司上班需要簽合同嗎

已經退休人員到其他公司上班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您和教育機構構成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

(2)已退休人員當門衛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如下:

(一)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二)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三)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退休後返聘上班還是要簽合同的,不過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就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以及勞務合同的特點文中也做了解讀,以供參考如果您的情況較為復雜,需要進行相關法律咨詢,華律網將熱忱為您服務。

『叄』 已領取退休金了,在干保安怎麼簽勞動合同

已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條件,勞動者再就業的,勞動者需要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糾紛處理相關內容即可,勞務合同受《合同法》和《民法》等約束,存在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肆』 請退休人員做門衛,時間12年工作結束時應該如何補償

不在法來定工作年齡段的人源,且在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用工協議之類的文件情況下工作,若辭退、解聘他後,要不要補償、如何補償,這都沒有法定依據,如何處理這樣的事,用人單位占據主導地位。它沒有義務「應該補償」。可以出於人道、感謝,象徵性給付。

『伍』 我是一名退休職工,退休後某單位聘我做門衛,共騁了10年,現在單位不續騁我了,請問單位有賠償給我嗎

沒有任何賠償。退休人員與企業不能簽定勞動合同,也不受勞動合同的約束。因此。不會有賠償的。同樣,你本人不想乾的時候,也只是告訴一下企業即可。

『陸』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不管你是不是退休人員合同都是一樣跟其他人的寫。

『柒』 農民工未到退休年齡去事業單位當門衛是否簽合同,無故辭退後有啥規定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1

『捌』 一些退休後的工人,為何要去當保安

從退休後,建議最多再干5年,也就是最多干到65歲,女性最多干到60歲,就不建議再幹了。留些自己的時間,享受一下真正的「廣場舞」生活,順便幫助一下兒女。豐富了自己的晚年生活,孩子們也會更加感激您。把自己的身體維持好,畢竟身體健康才是一切的根本。

『玖』 我父親現年69歲,在一家事業單位上班,從1999年1月至今被僱到該單位當門衛,未簽勞動合同,未購買各項社會

按照我國勞動法,你父親在60歲之前屬於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社會保險,60u歲之後已經過了退休年齡,應當享受退休待遇,不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范疇,只能與單位簽勞務合同而不在簽訂勞動合同。
即你父親應該在02年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而且法律規定的勞動訴訟的實效是1年 ,你父親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超訴訟實效,不能再提起勞動仲裁。
對不起,我沒有好的辦法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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