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工資需要和退休養老金合並綜合計算個人所得稅嗎
修人員再就業所得的工資不需要和退休金,養老金合並綜合計算個人所得稅。因為他已經退休了,他餓再去就業參加工作一般都是都是做一些他弟所能及的事情,但是並不代表和他的工資有關
2. 退休後又找了一份工作,退休金和工資需要合並計稅嗎
國家規定退休工資不用交稅,退休後另外工作獲得的收入要交稅,但不超過3500元不用繳納。不用和退休工資合並計稅。
3. 老師,退休人員,在我們公司上班,需要合並交納個稅嗎,就是工資和退休金,需要合並計算,交個稅嗎
退休人員,在我們公司上班,不需要合並交納個稅,只報工資
4. 退休人員還要交稅嗎
退休人員是否繳納個體所得稅要分情況。比如退休人員如果開個小商店,干個體工商戶的,那營業所得的收入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僅僅是領取養老金,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5. 退休人員再就業的工資需要和退休養老金合並綜合計算個人所得稅嗎例退休金3000元,工資4000元
養老金屬於免稅收入,這部分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就業,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養老金不與再就業收入合並計算。只要再就業收入未達到未達到起征點,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再就業收入達到的起征點,則需要繳納個稅。
6. 退休人員怎麼繳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以養老金為主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收入的,不征稅。
所謂社會保障收入,主要指養老金,除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款、取暖、生活津貼、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養老津貼、綜合津貼、喪葬、養老金等。所有這些都是合法免稅項目。
但是,如果退休後,您有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如服務收入、報酬收入、特許經營收入,超過納稅門檻,您需要依法納稅。因為這部分所得稅原則沒有考慮納稅人是否退休了。
1、如果退休,個人只有一系列的社會保障福利,比如養老金。當然,你不必交稅。個人所得稅與一角硬幣無關。
2、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還有其他社會報酬收入。社會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納稅,其他社會勞動報酬收入應另行考慮。要符合稅收標准,就要納稅。
7. 退休人員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這主要取決於退休收入的來源。屬於以養老金為主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收入的不征稅,所謂社會保障收入主要是指養老金,除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款、取暖、生活津貼、養老津貼、綜合津貼、喪葬、養老金等。但是如果退休後,有社會勞動報酬收入,如服務收入、報酬收入、特許經營收入超過納稅門檻,需要依法納稅,因為這部分所得稅原則沒有考慮納稅人是否退休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8. 退休人員多處勞動報酬所得如何計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上述規定,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而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按退休人員再任職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所得單位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後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多處取得的合並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