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的工資怎麼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回退休上年度當地答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 社保退休後工資怎麼算
個人繳納養老金和單位繳納養老金,只要繳費系數一致,退休的退休金待遇是沒有區別的。
1、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勞動者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標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之前單位繳納的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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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人繳納社保跟單位繳納社保退休後工資是一樣的嗎
4. 靈活就業人員和在職人員同樣繳納20年的養老保險,退休後工資一樣嗎
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本人的繳費基數,歷年的繳費年限,指數化平均內繳費工資,個人賬戶容,以及退休上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歷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的。涉及到很多的參數,影響退休金的多少。
如果靈活就業和城鎮職工歷年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是一樣的,並且退休時間也是一樣的,應該得到的養老金也是一樣的,因為國家靈活就業和城鎮職工計算退休金的辦法,是沒有區別的。
所以,我只能告訴你的是,國家對於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在計算退休金的辦法上,是一致的,雖然都繳費20年,但是領取的退休金,不一定是一樣的,因為涉及到繳費基數。個人賬戶,退休時間,等等因素。
5.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與在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所得的工資是否一樣
如果在同一個地方繳費,平均繳費指數相同,繳費年限相同,且同一年退休,則退休金相同。
6. 今年的退休人員工資調整到多少呢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7. 退休人員工資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繳納的課稅對象是勞動者。退休人員退休之後就不在是勞動者了,不是勞動者不再領取工資,沒有工資也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我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認定進行了規定,其中《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認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意思就是我國的勞動者是與用人單位形成用工關系的個人,退休人員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結束了,自然退休人員不在是勞動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第二條,可以知道個人所得稅法的徵收對象是工資薪金,工資、薪金的領取人員是勞動者,退休之後勞動者領取的是退休金,不是工資、薪金。可見,退休人員是不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而且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也明確規定了退休後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第四條對個稅免徵的情況做了規定,第七項講「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我國勞動者退休後不用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是勞動者,而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再是勞動者,所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稅務部門要求退休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是違法的行為,可以進行申訴。
8. 社保人員退休後的工資怎麼算
1、你說的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2、以單位身份參保,個人的繳費比例為8%,單位繳費比例為20%,繳費基數最低為當地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人工資總額高於當地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參保人的年工資總額/12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乘以8%,就是你一個月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3、返還多少錢的問題就是你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問題,幾十年後享受多少錢現在誰也算不出來,我告訴你計算方法,你自己以後可以測算!請參閱以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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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成都社保局官網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統計局《關於發布2016年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成都市統計局《關於2016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分別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為65781元、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工資」)為61330元。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如實申報工資。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300%和40%執行。用人單位1至5月期間已繳費工資與上述上下限標准有差額的,應當分別由用人單位重新申報或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並在9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變更前後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標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的40%、60%、80%和100%執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請補足已繳費標准差額。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以區(市)縣圈層劃分分別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100%和80%執行。
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7年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標准,按《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2017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6〕239號)規定執行。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標准,按照省社保局統一規定執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僱工)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准,從6月起分別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300%和60%執行。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的80%執行;住院統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從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符合2017年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准,從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資執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長
成都市社保經辦業務
啟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
全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市平工資後,參保單位和參保群眾在社保費繳納和待遇計算上將發生變化,多項待遇水平將隨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參保人員都將受益。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資執行,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長141元,人均增幅7.39%。具體到個人增長的基本養老金,根據每個人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會有所不同,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後提高的金額將會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間辦理基本養老金預算預發業務的人員,將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補發金額將在2017年6月下旬發放到預算預發人員銀行賬戶中。已辦理預算預發的人員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重新核定手續。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核發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資執行。2017年1月1日後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將調整為21927元,較上年增長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367980元,較上年增長23100元,增幅6.7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215412元,較上年增長14556元,增幅7.25%。
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2017年度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的基本醫療費,調整為每月388.46元,較上年增長24.42元,增幅6.71%。
工傷保險待遇
2017年度,核發工傷工亡人員待遇時,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發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長1924.98元;核發經鑒定達到護理依賴等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月發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增長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96.25元;5―10級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發放),5級工傷人員增長4491.62元、6級工傷人員增長3849.96元、7級工傷人員增長3208.3元、8級工傷人員增長2566.64元、9級工傷人員增長1924.98元、10級工傷人員增長1283.32元。
單位職工涉及繳費金額增長的,一旦發生工傷,1―10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發放)、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月發放)、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均會有所增加。
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繳費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單位職工繳費金額的增長,均會提高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待遇。
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
2017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及個體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資。隨著省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部分繳費基數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的單位參保人員社保費繳納標准適當調整,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同步調整,具體標准按照《關於2017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可登錄成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撥打咨詢熱線12333、關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屬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進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資相關政策和經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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