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海省西寧市職工退休金如何計算的
退休金的多少取決於你的繳費年限、每年繳費的檔次、個人賬戶金額及利息、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至於計算方法各地都是一樣的。
『貳』 青海企業退休職工1608的月工資,2019年漲工資能漲多少錢啊
其實退休職工的工資漲是沒有多大幅度的,就是幾塊十塊子錢的幅度
『叄』 2016年青海省企業退休職工視同繳費年限怎樣計算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個人繳費前,經過勞動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的連續工齡,包括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如軍齡、知青工齡等。
根據《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青勞社廳發〔2006〕59號)規定,青海省企業退休職工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月計發標准=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
國務院
《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附件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
一、基木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為「繳費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 年限。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青勞社廳發〔2006〕59號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按第二條規定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一)過渡性養老金月計發標准=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
(二)調節金月計發標准,2006年統一為150元,以後每年遞
減15元,直至取消。
『肆』 2019青海省社保對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如何發放,怎麼計算
2015喪葬費撫恤金標准規定(以黑龍江為例):
關於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申領上還處於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2010]53號文件《關於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工作,從2010年11月起按著以下辦法執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後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審核通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中。
二、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已銷戶的,為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省局審核通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三、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年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後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再作處里。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通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2011年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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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青海省西寧市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退休金的計算公式養老金計算公式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例如:
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很容易,到時候你自己都可以計算多少養老退休金的.關鍵是你要知道自己的單位是按照什麼基數給你繳納的,就容易算了。另外網路上搜索個養老金計算器吧,那個算著方便。
『陸』 2011青海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
如果你確實是1975年參加工作的話,跪求實在擔當不起,1975年我還沒有出生,呵呵。
我找到青海退休養老金的發放及計算方法的通知,你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自己做計算。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青海省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政[1998]78號)的規定,現將《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與青政[1998]78號文一並貫徹執行。
附件: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的職工,從批准退休之次月起按下列公式計發基本養老金: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
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州、地、市,以全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下同)。
——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120
——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辦法為:以職工本人1994年至退休上年的歷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其同一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比率的平均值,乘以退休上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公式為: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n年當地或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n指職工退休上年年份)
——調節金:近幾年退休的人員中,按新辦法(青政[1998]78號文規定,即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項之和)計算的養老金如低於老辦法(即青政[1996]4號文規定的1998年底前退休人員的計發辦法,其中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算到1998年底)計發的養老金,按低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增設調節金。隨著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增加,調節金將逐步沖銷。
因某種原因單位和個人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補繳;未補繳的,在計算調節金時,每累計欠繳一年,按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比例相應降低一個百分點。
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10%;超過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10%的,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10%計發月基本養老金。
示例一: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某職工,1964年參加工作,1999年退休,其間1994、1995、1996、1997、1998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為375、450、486、535、525元,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415、479、557、590、630元;假設該職工退休時上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那麼,該職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75/415+450/479+486/557+535/590+525/630]÷5]×630=560.7(元)
示例二:月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1.甲職工,1964年12月參加工作,1995年底的月基本(標准)工資為419元,各項補貼67元,1999年6月退休,個人帳戶儲存額為2773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經計算為560.7元。該職工退休時工齡為34年另7個月,1995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31年另1個月,1998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預計為630元(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
(1)按青政[1998]78號文規定的新辦法計算:
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630×20%=126(元/月)
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120=2773÷120=23.11(元/月)
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560.7×1.4%×31.08=243.97(元/月)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26+23.11+243.97=393.08(元/月)
(2)按青政[1996]4號文規定的1998年底前退休人員計發辦法計算:
1995年底基本(標准)工資×退休費比例+各項補貼+1998年底個人帳戶儲存額÷120=419×95%+67+20.08=485.13(元/月)
新辦法比老辦法低92.05元/月,該職工基本養老金在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92.05元/月的調節金,即: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26+23.11+243.97+92.05=485.13(元/月)。
2.乙職工,1968年6月參加工作,1995年底的月基本工資為465元,各項補貼64元,2003年6月退休,個人帳戶儲存額為6700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經計算為772元。該職工退休時工齡為35年另1個月,1995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7年另7個月,202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預計為765元(假定高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1)按青政[1998]78號文規定的新辦法計算:
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765×20%=153(元/月)
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120=6700÷120=55.83(元/月)
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772×1.4%×27.58=298(元/月)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53+55.83+298=506.83(元/月)
(2)按青政[1996]4號文規定的1998年底前退休人員計發辦法計算:
1995年底基本工資(標准)工資×退休費比例+各項補貼+1998年底個人帳戶儲存額÷120=465×100%+64+22=551(元/月)
新辦法比老辦法低44.17元/月,該職工基本養老金在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44.17元/月的調節金,即: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53+55.83+298+44.17=551(元/月)
『柒』 青海省社保局對於企業退休職工去世的補助政策及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補助標準是多少
撫恤金和喪葬費按法律規定不屬於個人遺產!老人無權處置,所立遺囑無效!應由子女等法定繼承人共分!!!
『捌』 青海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家屬的撫恤金是10個月的全省退休人員上年平均養老金,(大約2300元每月)
並有2個月社平工資的 喪葬費,去年社平工資是4817。即4817*2=9634
『玖』 青海省退休職工增加退休金發放時間
2016年的養老金調整情況有點特殊,一直到現在, 全國除上海市外,都還沒有正式發布養老金的調整方案。因為我國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
目前,除上海市已從6月15日起將漲幅略高於6.5%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外,全國其他的省、市、自治區至今未明確落實時間。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部已明確地方應盡快落實,但具體時間表並未確定。
估計在九月份前會落實到位。但不管何時落實,都是從今年一月份補起。
『拾』 青海西寧市企業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時為什麼繳納3萬多的一次性費用
問題描述不完整。
可能有以下情況:
1、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內夠,可以一次容性補繳。
2、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需要個人補繳。各省市自治區一般規定醫保必須累計繳費男30年,女,25年(個別省份規定男25年,女,20年)才能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