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林業局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自查報告
摘要 ——兩大原因導致國企辦社會問題長期無法得到根本解決
退休人員實行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醫保待遇等沒有任何影響,原來退休金發多少還是多少。
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主要是為了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減輕企業管理退離休人員負擔。但屬於原來單位應該承擔的退離休人員的房補、福利等,仍由原單位承擔。
❸ 退休剝離人員什麼意思
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❹ 中國郵政儲蓄跟退休人員脫勾後 就沒有關系嗎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2020年年底前,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意見》明確,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國有企業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與原企業分離。
何為社會化管理?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也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
為什麼要推向社會管理?
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
全面深化國企改革,加快剝離國企辦社會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立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平穩有序推進此項工作,使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實行社會化管理後,立足退休人員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做好各項服務保障,確保國企退休人員共享全面建成小康新成果。
工作目標
在上海、重慶、大連、雞西、長沙等5個城市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逐步推進國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各省(區、市)可在部分城市先行試點,也可以全面推開。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將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劃歸街道管理以後,原統籌外項目將逐步取消
關於中央直屬企業和地方大型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劃歸社區管理以後,只是黨組織關系,活動場地和個人人事檔案等劃歸社區管理,以前退休職工原有的補貼、補助等基本不會受到影響的,但是以後退休的人員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但這是一個逐步過渡的問題。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以前基本上都是屬於原單位管理,大家在原單位工作了一輩子,對原單位的感情比較深,同一個單位的退休人員之間往來也比較方便,很多單位在過年過節還要對退休人員進行走訪、慰問,有的還要組織退休人員進行旅遊、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定期為退休人員體檢,報銷部分醫療費用,提供各種各樣的補貼等,增加了很多統籌外的補助項目,這就是退休人員不願意離開原單位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9)19號文件精神,即《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按照該指導意見的精神,2020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劃轉工作。劃轉工作主要體現以下幾個要求。一是實現統一管理,地方政府要提前做好謀劃工作,確保工作順利交接;二是做好服務保障。政治上尊重,思想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精神上關懷;三是增進社會和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有序移交,平穩過渡。
劃轉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管理服務功能,街道和社區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加強社會管理職能建設;保障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有效銜接。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但是原來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互助幫困等措施還是有原來的企業負責解決,確保待遇不變;黨組織關系要轉移到街道或是社區,人事檔案實行屬地集中管理,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等。
劃歸街道或是社區管理以後,可能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統籌外費用的問題,這個統籌外費用就是大家所說的各種補貼。但是文件明確指出了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的原則。所謂老人老辦法就是原有待遇,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留,但是要逐步規范,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准,有的可能按照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辦法,按照相對應的計發月數一次性補助到位,由原企業按照現有途徑處理,所以對於已經退休的老人來講,這部分是沒有任何損失的;但是對於以後退休的新人,可能就沒與那麼幸運了,今後國家和各級國資委對企業的監管更加嚴格,對於財經紀律的要求更嚴,不再新增統籌外項目等。
綜上所述,按照國辦發(2019)19號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國有企業退休職工要全劃轉街道或是社區進行管理,這種管理方式,不僅是形式的變化,也是內容的變化,更是管理方式的變化。在我國退休制度實行社會退休以後,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和長期依賴原單位的歷史將得到終結,那些巧立名目增加統籌外項目的各種補助,也會逐步消失,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社會化退休養老制度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❺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5)離退休人員剝離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❻ 企業離退休人員未移交地方,改制時是否需要安置
當然。安置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應給補償而不給我們,這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請教指點!
❼ 2020年退休職工從企業剝離後有沒有一次性補貼
上海對退休人員有一次性補貼,主要是對本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發放2017年度一次性節日補助費,以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為例。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於2016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
(二)補助標准
1.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補助金額每人為75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65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凡參加本市企業養老保險的,所需費用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凡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所需費用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❽ 退休機關幹部能調轉管理單位呢
按著新的離退休人員管理規定,自2020年開始,所有離退休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都將其管理關系轉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不在歸原單位管理,這就是文件所說的退養剝離。廳級幹部原單位適當安排身體檢查和大病治療,副省級以上高級幹部按文件執行。
❾ 被國網剝離的產業歷史遺留問題職工可以要求回國網嗎
摘要 此次國企改革配套方案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方案可能最先出台。」一位接近國資委的權威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國企要成為真正意義的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造,背負的包袱必須先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