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人退休後意外死亡養老金怎樣結算
按照《規定》要求,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險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由於退休人員去世前個人帳戶儲存額已支付了一部分個人帳戶養老金,因此個人帳戶儲存額的繼承額是支付一定時期的養老金的余額部分。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個人帳戶繼承額為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合計。 (二)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繼承額為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其個人帳戶養老金後,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 (三)個人帳戶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人員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② 職工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1、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
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帶領的委託書。
2、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③ 職工在退休前意外死亡,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怎麼辦
職工在退休前死亡,其法定或遺囑繼承人繼承其公積金賬戶、醫保賬戶中的全部余額,繼承其社會保險賬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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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職工死亡了,繳的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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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該規定同時規定了上述人員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根據親屬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標准,並且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工資的限制,不得高於該工資。具體計算標准為: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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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退休職工死亡 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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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應該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賠償喪葬費,交通事故處理之後,不足以彌補社保賠償的,社保才可以給予補償,也就是說,你不能領取雙份賠償。
⑥ 山東企業職工因病死亡養老保險怎樣領取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7〕9號
各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為解決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問題,經研究,從2007年1月1日起,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體標准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過去已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現仍符合供養條件的,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遺屬補助標准。
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員范圍、資金列支渠道等問題,仍按魯勞社[2003]34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企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表
單位:元/月、人
地區
補助標准
濟南市:市中區、天橋區、歷下區、槐蔭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
淄博市:張店區、臨淄區
東營市
煙台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
威海市
280
濟南市: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
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
淄博市:淄川區、博山區、周村區、桓台縣
棗庄市: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
煙台市: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濰城區、奎文區、壽光市
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市、鄒城市、曲阜市
250
濟南市:濟陽縣、商河縣
淄博市:沂源縣、高青縣
濰坊市:寒亭區、坊子區、青州市、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
濟寧市:微山縣、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萊蕪市
臨沂市: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興縣、鄒平縣
220
棗庄市:嶧城區、台兒庄區、山亭區
臨沂市: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
德州市:德城區
聊城市: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茌平縣
濱州市:沾化縣、無棣縣、陽信縣、惠民縣
荷澤市:牡丹區
200
泰安市: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
德州市:樂陵市、禹城市、陵縣、寧津縣、慶雲縣、臨邑縣、齊河縣、平原縣、夏津縣、武城縣
聊城市:冠縣、莘縣、陽谷縣、東阿縣
荷澤市:曹縣、單縣、成武縣、巨野縣、鄆城縣、甄城縣、定陶縣、東明縣
180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總工會關於調整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⑦ 退休人員死亡後養老保險金怎麼領取
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拓展資料: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此外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⑧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什麼?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問題,我特意搜索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關於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判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標准。
⑨ 退休人員死亡五險一金怎麼辦
退休職工,已經退休,也就不再繳納五險,養老保險計算在退休費的裡面了,也已經在領取了,住房公積金在退休後就已經辦理領取銷戶手續,死亡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的,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全部繼承,喪葬費和救濟費等。
1、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3]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3、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4、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5、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9)山東退休職工死亡交的保險怎樣處理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單位需要承擔一部分,這部分從單位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員工也需要承擔一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因為各地不太一樣,我們以北京舉例,聘請一名月薪1萬元的產品經理,每月需要承擔的社保、公積金成本為:也就是說,對於企業而言,每月除了需要支付10000元的工資外,還需要為員工額外支出4310元的五險一金費用;
對員工而言,10000元工資到手之前會先被扣除2223元的五險一金費用,之後還會被扣除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實際到手工資低於750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五險一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撫恤金
⑩ 山東濟寧退休人員死亡後怎麼處理後事
山東省濟寧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喪葬補助費1000元;
二、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
三、有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每月發給定期生活困難補助410元/人。
法律依據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按《勞動保險條例》賠償: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
魯勞社〔2003〕53號
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