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慰問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堅持在重要紀念日、重大慶典和老年節、元且春節期間集中走訪慰問和對高齡、獨居、重病住院、長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等特殊情況及整十歲生日的老同志及時走訪慰問,可適當發放慰問金或慰間品。市直離休幹部春節慰問金標准,參照省政府批準的標准執行。其他慰同活動的慰問金標准,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不得高於春節慰問金標准。退休幹部慰問金標准不高於離休幹部標准。各地慰問金標准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市直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施辦法》 1. 進一步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 廣大離退休幹部為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作出了巨大貢獻,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資源,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力量。尊重老同志、愛護老同志、學習老同志、重視發揮老同志作用是黨的光榮傳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是中國共產黨黨的建設的特色,是黨的組織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黨中央關心愛護廣大離退休幹部的重要任務,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要深刻認識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的重大意義,總社離退休幹部工作要發揮獨特優勢,堅持服從服務大局、統籌各方力量、服務管理並重,努力實現離退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目標。
『貳』 省屬離退休人員慰問金發放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這個很簡單額
『叄』 企業退休人員的節日慰問金有幾次
不是這樣的。現在大部分退休人員連企業都沒有了,誰還會來管這些退休人員。這也是國家規定根據各個地區的社保福利機構發放的。
『肆』 杭州市退休人員2016退休金什麼時候補發
浙江省杭州市二0一六年企業退休金調整,是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調整辦法,定額調整月增六十元,滿十五以下月增加二元,超過十五年以上部分為增三元,按上年基數月增百分之一點七,九月底可以到帳,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二十多個省市出台調整細則,並於九月底發放到個人帳戶,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伍』 2014年機關退休人員春節慰問金有規定嗎
對機關離退休人員發放慰問金國家並沒有相關的統一規定,但對離休人員即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應該給予慰問,慰問金由單位自行確定,一般在500元到1000元。
『陸』 退休職工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新年慰問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專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屬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柒』 退休人員發放慰問金標准多少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專月平均繳 費工屬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捌』 退休慰問金有規定嗎
法律分析:沒有明確的規定。慰問金之類的本身就屬於福利待遇,單位的福利待遇水平與其自身經營狀況等相關,效益好的單位其福利就有可能比較好,這個是有目共睹的。據此福利是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的事實毋庸置疑。另外,當事人退休後,應由社保機構統一管理,目前只是由用人單位代為管理而已,用人單位並沒有為退休人員發放福利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玖』 杭州企業退休人員夏季高溫補貼毎月標准為多少
高溫補貼是對夏季作業的勞動者的補償,退休職工不工作,沒有高溫補貼。
浙江省人社廳、國稅局、地稅局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0]202號
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開支列入職工福利費。
二、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引導企業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