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僱傭一位男性退休人員,在收發室工作,突發腦溢血死亡,單位有責任嗎
1、死者已經退休: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合格勞動者了,肯定不是工傷、不能申請認定工傷。
2、既然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就肯定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的規定、視同工傷了。
所以:我認為你不必再追究什麼「48小時內死亡、還是48小時後死亡」的問題了。
3、「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是什麼回事? 」:
(1)怎麼回事:指在工傷情形時,適用「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不問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勞動者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傷害的,即使勞動者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其他過錯的,也一樣按工傷賠償。
(2)你所述情況,不能算是工傷,所以也不適用無過錯責任。
4、「單位有責任嗎 ?」:此事應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來解決,單位是否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雙方對此種情況在僱傭合同中有約定,按約定處理。
(2)在僱傭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如果單位在致使他發病中有過錯的,比如最近讓他連續加班或做較重工作導致勞累過度等:單位對他的損害有過錯,應負與過錯程度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他以前沒有病史或病情,單位應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如果他以前有病史:單位負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具體責任比例,在雙方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雙方的證據情況來確定。
(3)如果家屬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單位有過錯: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即:單位雖然沒有過錯,但是受益方,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⑵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48小時後死亡怎麼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構成工傷。因此,48小時後死亡,屬於自然死亡(個別地方,可以認定為工傷,如廈門市等),沒有賠償,應當依法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⑶ 我父親是退休返聘員工,今年2月份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搶救無效死亡!用人單位認為我父親是退休職工,拒絕賠
1. 退休返聘屬於勞務合同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能構成工傷的,
可以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序要求聘用單位給予相應賠償.
2. 離退人員死亡, 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給予喪葬費 , 一次性撫恤金, 供養真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 具體標准建議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⑷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應怎樣賠償(急問)
易法通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你朋友在上班時間突發腦溢血病故屬於工傷,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但由於學校沒有與你朋友簽訂勞動合同,估計也沒有繳納社工傷保險,因此上述費用,由學校支付。
⑸ 父親退休後在一單位門崗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後卧床不起是否可要求單位賠償
你父親退休後在一單位門崗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後卧床不起,這不是因工傷引起,不能要求單位賠償的,當然可以和單位協商。
⑹ 退休職工有高血壓,單位知道,並返聘上班,後發腦溢血死亡,單位負什麼責任
按照非因公死亡補償標准支付補償金,具體可以包括喪葬費、遺屬補助費或者撫恤金。詳細請參考當地勞動局下放的文件。
⑺ 在上班時間突發腦溢血死亡算工傷嗎
上班時突發腦溢血死亡算工傷。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上班時突發腦溢血死亡屬於這個規定,因此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⑻ 退休職工再就業,突發腦溢血如何賠償
如果在再就業新單位工傷,那麼就要找這個新單位。賠償標准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⑼ 58歲員工在單位上班突發腦溢血處死公司有責任嗎
如果是單位上班期間,突然腦溢血,應該是屬於工傷的。單位有一定責任。我建議你可以找一個律師咨詢下
⑽ 我爸今54歲是一刀切退休人員被返聘原單位在工作時間突發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未超48小時是否算工傷
所謂返聘回原單位工作,就意味著雙方勞動關系的成立。按你所述情況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中明確規定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