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工資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以下幾種免徵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此,離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所得,不需要繳納個稅的。
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在2016年9月30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和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將調整其退休待遇,具體的待遇調整見下:
1、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2、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至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B. 退休工資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工資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就需要繳納個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該繳納個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C. 國家關於退休後工資要交個稅嗎
退休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D. 退休人員工資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工資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 退休工資交個稅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版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權第四十八號),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 四、...將第七項中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修改為「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