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犯罪被判緩刑工資、醫保是否會被取消
退休後犯罪被復判緩刑工資、醫制保不會被取消。
按照《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Ⅱ 人社部關於退休公務員刑滿釋放後的退休金發放和醫保規定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沒有規定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發放.
補充:刑滿釋放後生活待遇問題,沒查到國家有統一規定,應該是各省有其規定,參考浙江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有關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
三、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目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離休人員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的生活待遇,參照退休人員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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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退休人員法院判三緩四,還有退休金嗎
企業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緩刑期間,可以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Ⅳ 退休職工判刑後是否喪失養老金及醫療保險
監察部2001年9月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被判處管制、或者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根據《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發放生活費。
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 。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 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的75%計發生活費。
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不再補發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其工資處理問題參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3、被羈押人員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
「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規定,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
其退出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問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各部門研究確定。 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5、被判處管制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由原單位接收的,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6、被判處拘役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7、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8、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對仍保留公職且所外執行者,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Ⅳ 企業職工退休後被判緩刑,隨後生病住院還能享受醫保報銷嗎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內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容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已具備退休條件的(男60歲、或符合提前退休條件),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其計發退休待遇的基數按本人判刑前一個月工資為准。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按統籌規定項目為當地社保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單位支付。
Ⅵ 判三緩四社保退休金從什麼時候可以漲工資
判三緩四,可以在四年以後漲工資。
Ⅶ 什麼叫判3緩4
判三緩四的意思就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監獄外執行,執行期限為四年,只約束相對的自由,例如不得離開本地區,定時到指定的地點匯報改造思想等。
緩刑是針對犯罪的罪行影響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等法定情節,在監獄外服刑有利於本人改造的情況下,實施的一種刑罰。
在四年期間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則不用再到監獄執行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緩刑期間,他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將取消緩刑,重新收監開始執行三年有期徒刑。
(7)事退休人員判3緩4醫保擴展閱讀:
適用范圍
1、過失犯罪相對於故意犯罪要優先考慮。
因為過失犯罪的罪過小,主觀惡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優先考慮。
2、少年犯相對於成年人犯罪要優先考慮。
少年犯多受社會不良影響和誘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強,易於改造,應以教育為主。各國對於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護措施,我國台灣就規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緩刑,而成年犯則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
3、輕微性質的犯罪相對於嚴重性質的犯罪優先考慮。
比如相同條件下故意傷害要優先於故意殺人考慮,強制侮辱婦女要優先於強奸罪考慮等。
4、從犯、脅從犯相對於主犯優先考慮。
5、中止犯、預備犯、未遂犯相對於既遂犯要優先考慮。
6、積極賠償的相對於消極賠償的要優先考慮。
7、刑事訴訟一開始就認罪並始終認罪的相對於時供時翻的優先考慮。(當然這種情況是指庭審都認罪,如果庭審時不認罪則不適用緩刑。)這實際是反映一個人的悔罪心理和態度。如在英國,被告作出的認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對於被迫認罪的要優先考慮。
9、無前科的相對於有前科的要優先考慮。
10、社會影響小的案件相對於社會影響大的要優先考慮。
Ⅷ 人社部關於退休公務員刑滿釋放後的養老金和醫保規定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判刑入獄的,出獄之後,不再享受退休待遇和醫療待遇。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8)事退休人員判3緩4醫保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九、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後,按本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按國家和我省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參保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周歲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沖減。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本人退休時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應支付金額,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按月扣減。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全部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Ⅸ 退休人員 判刑 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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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判刑後,一般都會被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都會停止。此外,按照現行的醫保政策,被判刑正在服刑的人員,是不能參加社保的。所以,在服刑期間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都會停止繳費,也就不能享受到相應的待遇。具體的講,服刑期間和中斷繳費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然而,在被判刑之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依然有效。服刑人員出獄後,可以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由工作單位或者本人自己繳納社保各種費用,其待遇會恢復,符合退休條件的,(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5年以上)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如果繳費人參加醫療保險累計繳費達到25-30年,也可以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Ⅹ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犯法被判緩刑期滿後醫保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犯法,背叛緩刑期滿後那麼醫保還是像以前一樣的,不可能說把你的醫保就給卡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