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醫保轉移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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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自己原所在醫療保險機構去,說明情況,領內取醫療保險退容休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並且復印幾份(復印是防備填錯了還有備用的表格)
二、到現在居住地的醫療保險機構,在他們的指導下填好上述的醫療保險退休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表上要填幾家指定的醫院),並蓋公章
三、再拿到自己退休前的工作單位蓋章
四、再把上述的登記表交給原醫療保險機構審核
通過審核以後,在居住地就醫所花的費用就可以憑醫院出具的發票和身份證在原醫療保險機構報銷了。但是醫保目前還不能轉移。
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一點區別。在進行第一步的時候,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向原醫療保險機構辦事人員問清楚,尤其是要問問哪些事可以委託親戚朋友辦。
⑵ 退休人員醫保轉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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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醫保己辦理了異地轉專移屬的使用:
1、辦理就醫關系轉移後,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重新轉移。但就醫關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員,在6個月內如因發生門診大病或發生嚴重疾病住院,必須回本市醫療機構治療的,可憑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門診大病或急診入院的證明,辦理就醫關系轉入手續。
2、參保人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被委託人在辦理時另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
⑶ 退休人員醫保可以 轉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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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人退休後再辦理戶口遷移的,社保中的養回老保險待遇只答能根據本人申請退休時的社保關系所在地的標准給付,並在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報銷及享受其他醫保待遇;
2、根據(人社部發〔2014〕23號)文件第43條的規定: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3、當事人戶口遷移後,在異地就診的,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並經過經過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批准,且在異地的定點機構就診的,才可以回社保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報銷醫保待遇;
4、具體需要辦理的程序及證件、資料,可以帶上上述證件,事先咨詢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5、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社會保險法》第29條、《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
⑷ 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怎麼轉移
基本醫療保險是屬地管理的,退休後的人員醫療保險關系不能轉到外地。如退休後需異地安置的,可在當地就近選擇二家鄉級(中心衛生院)以上非營利性醫院為定點醫療機構,但必須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確定。若患病住院,應到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在2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時,應向醫療機構索要每日住院醫療費用清單、出院病歷和住院發票等有關資料送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報銷。符合申請異地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退休參保人員,經核准後30日後生效,有效期為12個月至24個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內不得變更醫療機構就醫。
各地勞動保障咨詢電話都是12333,詳情可電話咨詢。
⑸ 退休人員醫保轉戶怎樣辦理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
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⑹ 退休後的醫保能轉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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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人退休後再辦理戶口遷移的,社保中的養老專保險待遇只屬能根據本人申請退休時的社保關系所在地的標准給付,並在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報銷及享受其他醫保待遇;
2、根據(人社部發〔2014〕23號)文件第43條的規定: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3、當事人戶口遷移後,在異地就診的,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並經過經過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批准,且在異地的定點機構就診的,才可以回社保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報銷醫保待遇;
4、具體需要辦理的程序及證件、資料,可以帶上上述證件,事先咨詢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5、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社會保險法》第29條、《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
⑺ 退休人員醫保可以轉移嗎
已退休人員不能轉移社保和醫保。
一、退休後異地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1、根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退休後長期在異地居住,可提供異地的銀行賬號,向領取養老金社保機構申請每月將養老金劃入異地開戶的銀行賬號。
2、按照有關規定,只能在納入醫療保險的社保機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長期在異地居住,可以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二、退休後醫療保險轉移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規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⑻ 退休醫保轉移手續怎麼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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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理異地轉移,醫療保險可隨養老保險一起辦理異地轉移手續,其他險種不辦理異地轉移。具體流程:
(1)應先到轉出地成都社保經辦機構開具「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繳費憑證」;
(2)到轉入地哈爾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開戶並繳納社保,填寫:「社保轉移申請」,然後將繳費憑證和申請一並交給哈爾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哈爾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核。如果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