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幹部退休有什麼待遇
2008年起對任滿三年正常離任的,每任職一年補償一個月崗位補貼。是落實新農保政策。要求村組幹部帶頭執行新農保政策,每人每年交納養老保費100元至500元,交納15年後,從60歲起每人每月補助近80元至225元,且交納金額越大、所領補助越多。
2. 村幹部連續任職多少年享受退休待遇
摘要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3. 村兩委成員退休後每月退休金多少
我們國家歷年來,始終沒有對農村幹部有退休政策,也沒有退休金,因為農村幹部,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於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鑒於這種情況,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給予農村幹部一定的補貼,或者叫「退休金」。
自從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後,農村幹部也和其他人一樣,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到法定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最低滿15年以上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3)農村三類人員享受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農村幹部也和其他人一樣,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到法定年齡時我們國家歷年來,始終沒有對農村幹部有退休政策,而是各個鄉鎮政府自籌資金發給。
自從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後,也沒有退休金,因為農村幹部,繳納養老保險最低滿15年以上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鑒於這種情況,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給予農村
這個不是國家財政承擔,不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4. 農村老年人享受何等待遇
農村老人應適當給生活補貼 郭先生是涇陽縣的一個農民,他建議政府給農村70歲以上版的老人適當的生活補貼,權每月50元左右。因為農村老人沒有養老、醫療等等關系,大部分只能靠孩子供養,還有不少老人是獨自生活。農村老人也是辛苦了一輩子,和城裡人一樣都是為國家發展作出了貢獻,應當享受相同的待遇。
關注退休職工待遇問題 在熱線中,有很多退休職工反映,他們這些退休比較早的工人,拿到的退休工資相對很少。如胡女士說,她的工齡有30多年,退休工資卻只有300元,而比她退休晚10年的人,卻可以拿到600元。胡女士問,對於退休工資標準是否能夠提交全國兩會討論。寶雞市退休職工陳先生說,他作了不少調查,了解到很多年齡到50多歲的人都內退了,目前內退的工人已經形成了一個階層,而單位給內退職工的政策不一樣,他們的待遇和職工、退休職工都有明顯區別,政府對此應有所關注。
5. 農村幹部退休政策
一、農村幹部屬於離休幹部,享有的退休政策有:
1、《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指出,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這是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總的政策規定。
2、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勞動部、財政部關於1995年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325號)規定:各地從1995年7月1日起,對國有企業1994年12月31日以前離退休人員,一般可按1994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一60%計算增加離退休金。
(5)農村三類人員享受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1、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確實無力建房的基層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解決。跨省安置離休幹部的建房,原工作單位將所需建房費劃撥給接受安置地區後,由接受安置地區作為自籌基建項目優先列入地方計劃,並負責籌建、管理。
2、離休、退休、退職幹部本人,可以享受與所居住地區同級幹部相同的公費醫療待遇。原享受保健醫療待遇的幹部,離休後待遇不變;對其他離休幹部,各醫療單位須積極創造條件,增設幹部病床,在門診、住院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
3、按國家有關文件(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勞人老[1982]10號)規定,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可酌情發給護理費。
6. 農村村幹部會不會有退休金的待遇
農村村幹部沒有退休金的待遇。
退休金以前用人單位負擔退休職工生活保障金,回現在已經隨著制答度的改革不存在了。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退休後領取養老保險金只要滿足兩個條件就可以: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為男60女50,新農保男女都是60)
2、繳費年限達到15年(新農保制度實施是09年,09年達到60周歲的直接領取、45以上的按年繳納至60直接領取、45以下的按繳費年限計算)
所以,農村村幹部是否能領取養老保險金,關鍵是看是否達到繳費年限、是否到達退休年齡,與其是不是擔任村幹部的職務沒有關聯。
7. 求國家關於農村退休老幹部待遇政策的詳細內容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
第十四條: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辦理退休情況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中國人大網
8. 我想了解國家相關農村退休幹部的補貼政策標准 感謝你~~~~(>_<)~~~~
一、農村幹部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女滿48周歲,支持村兩委工作,積極履行村民義務,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齡達到10—12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
(2)折算工齡達到13—1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
(3)折算工齡達到16—2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
(4)折算工齡達到21—2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
(5)折算工齡達到26—3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
(6)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
二、補助標准
1、1966年5月前離職的老村幹部(即縣委[1988]67號文件確定對象),補貼標准從500元/月調整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後正常離職,累計任職滿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650元/月,累計任職滿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550元/月,累計任職滿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月,累計任職滿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350元/月,累計任職5年以下的村主職幹部月補助標准調整為按50元/年計算;
3、定編定崗的村副職幹部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8折計算,農村主辦會計(文書)、婦女主任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7折計算。
4、對鎮黨委[2012]86號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員在原標准上增加150元。
(8)農村三類人員享受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1)老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不變。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2)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及標准工資額高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非行政級幹部,他們離休後,可以分別享受副司局級和副處級待遇。
9. 村幹部退休有哪些補助待遇政策
可以享受離任村正職生活補貼。
以攸縣為例,凡符合條件的離任村正職生活補貼由縣民內政局審核發放容。其他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由縣財政下撥專項經費到鄉鎮(街道),經縣有關部門審批後,由各鄉鎮(街道)統一核發。
所有享受對象的生活補貼必須在每年年底前發放到位。同時,設立離任村幹部關愛基金。對累計任村正職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統一發放一定關愛基金;對生活困難的村幹部視其困難程度,按程序審核後,適當給予關懷幫扶。
(9)農村三類人員享受退休待遇擴展閱讀:
村幹部生活補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核定職數范圍內,擔任村幹部任職時間要以村級組織史的記載為主要依據,如存在誤差的,必須提供任命文件、會議記錄等原始資料,且鄉鎮(街道)黨(工)委必須從嚴進行調查核實。
2、凡有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行為或有其他不支持工作行為並造成消極影響的,經鄉鎮(街道)黨(工)委核實,取消相關待遇,並報縣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