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版帶上相關的證件,走權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2.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等。
3. 原國有企業職工在退休前逝世怎樣領取養老保險喪葬費等
政策有:
一、調整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四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年計
發月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多超過20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月滿年按年計算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數據准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辦規定職工死亡按規定應當火葬未實行火葬其遺屬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資金渠道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文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喪葬費按照實際支出單位予報銷多出部分和撫恤金應當認遺產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享有繼承權人平均分配些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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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家屬死亡國家有補助政策嗎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家屬死亡國家有補助政策
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5.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該是多少
撫恤金和喪葬費都是一次性發放的。以北京市為例:
撫恤金:
北京市規定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准: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喪葬費:
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和遺體告別等的費用開支。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5)國營企業退休人員病逝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人事網-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
6. 國營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正常死亡後、有沒有所謂的幾個月補助工資
您好!國營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正常死亡後、沒有所謂的幾個月補助工資。但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發放標准各地不一樣,以江蘇省蘇州市為例,喪葬費是6000元,撫恤金是16000元。謝謝閱讀!
7. 2015年國營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還能領幾個月退休工資
您好,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照發,次月起不再發給,按所在省市規定享有死亡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
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拓展資料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決定》明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決定》指出,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計入統籌基金;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的8%繳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每年按照不低於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本息余額可以繼承,同時還按規定為其遺屬發放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8. 喪葬費,請問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的喪葬費和補償金標准
1、根據《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逝世後喪葬費標準的通知》贛人字〔2007〕288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逝世後喪葬費標准作出以下調整:不分職務級別由原每人1600元調整到3200元。
2、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國營企業退休人員病逝擴展閱讀:
喪葬費、撫恤金發放程序
1.職工去世後,生前所在單位通知勞資科;
2.勞資科憑火葬有效證明進行登記,根據規定核算喪葬費、撫恤金,出具領取喪葬費、撫恤金通知單(其工資、津貼自去世後下個月停發);
3.去世職工家屬持通知單到財務處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4.有關材料分類保存。
一、申報提供材料如下:
1、《領取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申報表》;
2、死亡人員已注銷的戶口原件、復印件;
3、《居民死亡殯葬證》原件、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喪葬費、撫恤金在辦結後次月撥付到原發放養老金的存摺(卡)中。
9. 中國國營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撫待遇政策是不同的。
1、事業單位:退休人專員死屬亡後其喪撫待遇為:
①喪葬費:5000元;
②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2、企業單位:
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准支付;
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准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撫待遇標准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10. 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去世有什麼補貼政策嗎
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去世有沒有補貼政策。
目前只有國有企業職工去世其家屬有補貼。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10)國營企業退休人員病逝擴展閱讀: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
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
職工退休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 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
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 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這表明,退休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是救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