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擔保貸款合法嗎
退休人員可以擔保,但銀行一般不會允許也不會同意超過70周歲以上人員去擔保;既然已凍結賬戶,證明此擔保有效。老師承擔該筆債務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是合法的
2. 退休人員為別人擔保的條件之一,什麼叫與本案無關人員
退休人員只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用工資是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的。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與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3. 老年人(60歲以上)是否可以幫別人擔保貸款,是否同樣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4. 退休後能給別人貸款擔保嗎
退休後只要年齡在18-65周歲有還款能力且符合擔保人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
3、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5、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5. 退休人員工資待遇只有2000元能為他人擔保嗎
有固定收入,並且每月2000元勞保金,符合小額貸款擔保資格,如果是對方小額貸款你足備條件做擔保人。
但是給別人做擔保貸款需要慎重考慮,風險很大,對方逾期不還貸款,擔保人同樣承擔責任。
6. 我家裡人 幫別人做擔保 後來那人錢還不出來 法院凍結我退休工資 這做法對嗎 還有扣押座駕
家裡人幫別人做擔保,被擔保人還不出錢來,肯定要擔保人來還,法院凍結工資,扣押座架肯定是對的。
一是法院是法律的代言人,只要不是有人故意腐敗,所作所為一定是合乎法律的。
二是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被擔保人還不起款的,由擔保人來還。
三、法院有權採取強制措施,比如凍結退休工資,扣押座架來保全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7. 離退休人員個人連帶擔保有效嗎
你如果簽訂了擔保協議那肯定是有效地,不管是不是退休。
連帶擔保也是擔保,有什麼責任還是要承擔的。
8. 退休了可以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嗎
退休與不退休問題不大,問題就在他(她)是否有退休工資和財產收入或樓房資產等等。有錢就可以擔保。假如一個分文沒有的單身人或流浪漢就不能做擔保。
9. 銀行有規定退休職工不能做借貸擔保人嗎
沒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保證人的資格和范圍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9)退休人員幫別人擔保問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條 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0. 退休人員可以用工資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退休人員只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用工資是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的。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與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