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喪葬費死後辦理限制期限
領取喪葬費期限一般為1年。每個地區的規定不一樣,某些地區也沒有具體的規定時間,建議早申請早辦理。
(1)辦理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期限擴展閱讀:
非退休的被保險人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同時被保險人的遺屬可以申領喪葬費及撫恤金,均按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
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其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如有被供養親屬的,還支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撫恤金和喪葬費為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生活補助費為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發給其供養的直系親屬。
申請材料:
1、《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原件(一式兩份);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供養親屬銀行活期儲蓄存摺(XX、工行、XX、農行、發展行或商業銀行的戶名帳號頁)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如死者繼承人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均不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
如死者繼承人不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繼承人中有一方無人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養親屬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死者供養親屬某1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繼承人且繼承人有多名、繼承人間又無直系親屬關系的,申請人需提供每名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該代理委託書的公證書原件);
5、有供養親屬的,如供養親屬與死者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應提供供養親屬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及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一份;如供養親屬與死者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另須提供說明供養關系的公證書原件一份;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原件一份。
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准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保人員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
4、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簽收《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交財務部門並完成支付。
『貳』 退休工去世後辦理喪葬費的時限
退休職工去世之後,辦理喪葬費的時限,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如果當地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咨詢當地人社局。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退休職工死亡後多久去社保局辦理,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規定具體時間限制,建議是盡快辦理手續。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繼承人憑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公安局開具繼承人和死亡人員的關系證明以及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肆』 喪葬費辦理期限什麼時候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幾個月工資
好像是可以多領一個月工資
『陸』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一次性領幾個月工資
一般應該是10個月的撫恤金
『柒』 退休職工死亡後撫恤金和喪葬費領取有時間限制嗎
退休職工沒有撫恤金。喪葬費社保局有明確的規定
『捌』 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按現行的《北抄京市職工死亡待遇》襲 二、職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病故後,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20個月的本人工資,但不再享受現役軍人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者死亡時增發撫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職工死亡後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即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屍、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項費用按 800元標准發給其家屬包干使用。
『玖』 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該領取幾個月的退休金查2014年新規定
退休人員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照發,次月起不再發給,按所在省市規定享有死亡版待遇。權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
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9)辦理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期限擴展閱讀
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二、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