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退休新規定
法律分析:2020山東最新退休政策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退休需符合哪些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①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②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2、企業和職工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3、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須滿10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跟其他正常人一樣
只不過你1993年前的工齡要做認定,當地勞動部門做,帶上檔案。
核算退休金時會把年限算上的。
3.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實施辦法
每年的五至八月,由台灣當地公證機構出具健在證明,寄回煙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參考資料:
《芝罘區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資格認證政策問答》
3、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員,怎麼進行資格認證?居住在國外的退休人員呢?
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員,可自行登陸郵箱[email protected],密碼6201311下載《資格認證表》,列印並填寫完整,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居住地社保服務機構蓋章後寄至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機場路90號社保服務中心退休管理科。
居住在國外的退休人員,根據《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實施辦法>的通知》(魯社保發【2011】32號)文件要求,必須提供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健在證明。居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必須提供由當地工會聯合會提供的《內地退休、退職人員生存證明書》;居住在台灣地區的,由當地公證機構出具健在證明,並在集中認證期內及時寄回。
最後,芝罘區社保中心吳穎穎提醒,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系統將在8月31日關閉,逾期未進行認證人員,系統將自動停發相關待遇。建議在芝罘區居住的煙台市離退休人員及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就近街道、社區辦理,對於確實行動不便的老人,可電話聯系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預約統一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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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東省關於退休人員的取曖費是如何發放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一個採暖季1700元,各地發放時間略有差異,有在供暖前發放,有在供暖當月發放,都是隨著當月退休金一次性發放。
5. 山東省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有何規定
你好,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規定全國是一樣的,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對辦理特殊工回種答提前退休有如下規定:
(1)特殊工種名錄須經地級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確認。
特殊工種名錄必須經國家勞動部門或1993年前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為特殊工種的,且只限於本行業,其他行業不能參照。
企業已將本單位特殊工種名錄報市勞動部門備案的;
單位所報特殊工種名錄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符合特殊工種條件的。
(2)職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種退休的條件。
累計從事特殊工種時間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即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等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曾從事兩個及兩個以上特殊工種的,可將從事幾個特殊工種時間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種退休條件掌握。
比如某職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5年,從事有毒有害工種3年,從事礦山井下工種3年,該職工可按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特殊工種退休。
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齡,男需年滿55周歲,女需年滿45周歲。
符合上述特殊工種條件,本人從事特殊工種累計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規定,且到達上述退休年齡的職工應該退休。
6. 國家或山東省關於農村退職幹部待遇規定或補助政策
第三章補貼標准
第六條農村退職主職幹部具體補貼標准為:擔任村(大隊)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大隊長)等主職累計達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400元;
擔任村(大隊)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大隊長)等主職累計達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600元;擔任村(大隊)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大隊長)等主職累計達20年以上(含20年)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800元。
第七條原已由集體和個人按比例出資辦理了養老保險的農村退職主職幹部,且已領取保險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項待遇。若到齡時領取的保險金低於本人應享受的上述補貼標準的,由市級財政補足。
(6)山東省退休人員辦法1993擴展閱讀:
離休,是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
離休范圍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的幹部;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在敵占區以及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幹部為65周歲。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簡單了,就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所以,簡單說,離休老幹部就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離職休養的老幹部。
7.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為1000元定額,一次性撫恤金在山東省統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山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此外山東省還按照一定的標准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根據魯勞社〔2003〕53號文件的規定,喪葬費為每人1000元,由統籌基金支付。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屬於定額補助,在全國范圍內偏低,大多數省份的喪葬補助費在2000元--3000元之間,也有部分省市的喪葬補助費為去世前一個月本人養老金。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辦理方式相對簡單,可以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或親屬辦理,原企業可以通過登錄社保系統網站在網上提交辦理,親屬則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①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一式兩份);
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領取及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
③通過共享數據查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攜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社保局受理後會在15--20日之內將資金發放到指定銀行賬戶。
山東省這種簡潔高效的辦理、受理方式應該稱贊,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夠採取類似的方式。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三部分,不同於多數省份只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部分。此外,個人賬戶余額部分也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離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產生的利息均可繼承。
8. 山東省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縣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為貫徹落實縣政府《關於印發〈惠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惠政發[2000]9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一、《暫行辦法》第五條統籌項目:事業單位及機關單位中執行職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職務工資、按比例計發的津貼、職務補貼、地方福利補貼、福利費、部分專業技術人員提高10%的工資部分和教、護齡津貼;事業單位執行工人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等級工資、按比例計發的津貼、崗位補貼、地方福利補貼和福利費;機關單位中執行工人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崗位補貼及地方福利補貼、福利費;各類見習人員按見習工資及各類補貼計算。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到元。二、自《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統籌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統一繳納比例。原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幹部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改按新規定執行。三、養老保險費列支渠道。機關和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由財政列入預算,記入「其他費用」;差額預算事業單位由財政和單位分別從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稅前列支,分別列入「其他費用」和「營業外支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單位資金中稅前列支,記入「營業外支出」。按縣府要求各單位統籌運行前預交二個月保險費作為周轉金。其具體操作程序為:各單位從2001年1月份起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自3月份起社保機構開始撥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四、繳費單位自《暫行辦法》施行之月開始15日內,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持人事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今後,於每月的10日前填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申報結算表》,進行繳費申報,經審核後,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費。五、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支付統籌范圍包括: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和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②按規定增發的離退休金和退職生活費;③糧油價格補貼、副食價格補貼、肉食補貼及生活補貼、特需生活補助費、乘車費、地方福利補貼、原職務(崗位)補貼、福利費;④離休人員護理費、加發的1-2個月工資;⑤離退休(退職)人員去世後支付的喪葬費。未列入統籌的支付項目仍由原列支渠道解決。六、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後,離退休、退職人員隸屬關系不變。各繳費單位每月10日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同時,將《離退休、退職人員費用明細表》、《離退休人員費用增、減表》報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無誤後劃撥養老金。七、機關和全額、差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與支付,按照相對應的工資標准執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後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其離退休費計發基數中津貼的比例,按魯人薪[1994]4號文件規定執行。八、單位原固定職工統籌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九、單位撤消、合並、分立時,其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由新接受單位負責管理,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發放養老金;沒有新接受單位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新建單位自成立起憑有關批件,30日內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按地區行署濱行發[2000]192號文件精神,直接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現執行行政工資標準的部分企業主管部門,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十、專業軍官、復退軍人自地方起薪之月起、新錄用工作人員自被錄用之月起,均按規定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經批准帶薪上學、出國進修人員,仍按規定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停薪學習的,由單位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已保留,與再工作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工作人員應征入伍後,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復員退伍軍人其軍齡視為繳費年限。工作人員辭職、終止或被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辭退、除名、開除者,所繳納養老保險費予以保留,與再工作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工作人員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自然停保,勞教或服刑期滿繼續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十一、在國家出台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前,離退休、退職人員的離退休、退職費計發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十二、合同制工人(含被聘用為幹部的)退休,按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發養老金。應繳納而未繳納的應限期補繳。2001年3月31日前補繳的,按原標准加利息計算;2001年4月1日後補繳的按新標准加利息計算,補繳日期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不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養老金的年限。十三、工作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病因殘申請提前退休的,須經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醫療鑒定,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方可辦理退休手續的。經批准退休後,單位應將其本人的退休審批表、養老保險手冊等有關材料一並報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退休金。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批准留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十四、工作人員跨統籌區域調動時,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調入、調出人員保險費只轉個人繳納部分。由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區調入的,從《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補繳個人繳納部分;調往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區的,個人繳費部分退還給本人。在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十五、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直接撥付到所在的單位,由單位負責發放。十六、工作人員在職期間因工或因病死亡,個人繳納的本金退還給法定繼承人。其喪葬費、撫恤費由原單位支付。十七、機關和全額、差額事業單位,除財政負擔部分外的應由單位負擔部分,連同個人繳納部分按時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十八、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人員,實行帳、表、冊、卡等檔案管理制度,記錄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情況,作為今後計發離退休金的依據。十九、繳費單位每年應公布一次繳費情況,繳費人對違反規定者應予舉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各單位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不按時繳納,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或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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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山東省職工退休視同工令是怎樣規定的
沒有視同工齡的說法,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只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在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個人繳費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國家規定按繳費年限計算。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僅限於原國企、縣以上集體企業單位職工,其它如私有、鄉鎮企業職工是不可以計算的。
在山東省,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制度最晚於1992年10月。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附件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
一、基木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為「繳費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 年限。
山東省人民政府
《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魯政發〔1993〕6號
二、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實施。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金,退職生活費,各項物價、生活補貼、補助,以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根據支付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
市地統籌期間,企業為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暫按現行規定執行。從一九九二年十月起,職工個人都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標准暫定為個人標准(基本)工資的3%(或職工個人工資收入的2%),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
職工工資變動時,企業應到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備案,並辦理個人繳費變更事宜。
10. 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
〔2006〕60號和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
二、退休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版的退休條件:
1、達到權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