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確定女幹部身份,滿齡退休如何認定
身份看本人檔案轉干、招干或公務員登記表、工資表,年齡按公務員登記表或人事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日期算,滿年滿月
2. 女幹部和女工人如何界定
女職工和女幹部如何區分:主要是通過她們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性質來確回定。即申報退休時所答在崗位為管理、技術崗位的,其退休年齡為55周歲;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為生產、操作或服務崗位的,其退休年齡為50周歲。
獲得幹部身份的途徑 :
1、通過向勞動部門申請辦理招工(就業)手續後具備工人身份。
2、通過人事組織部門辦理吸收、錄用幹部手續後具備幹部身份。
3、國家統一招收並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執行一年見習期考核合格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後也具備幹部身份。
4、軍隊轉業幹部
3. 女幹部身份在企業退休年齡
現在國家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的一般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歲,工勤人員50歲,企業則要根據所在的崗位情況區別:一般不具備危險的崗位是50,從事危險崗位8年以上45歲,女幹部應該可以延遲到55歲
4. 企業女幹部和女職工怎樣界定
企業的所有員工都是職工,所有女員工都是女職工,企業幹部是不被社會、被政府機關認同的,現在企業也不辦轉干手續,界定方法本企業老闆說了算,一般說來科室人員,車間負責人員算吧?總之還是才板說了為准。
5. 最新企業退休制度中女幹部指什麼
幹部,是檔案里的身份,高校畢業的到國企或事業單位上班,或做公務員,都是幹部身份。
女幹部,特殊在退休年齡,是55歲。女工人就是50歲。
男的,不論幹部、工人,都是60歲。
6. 國家規定女幹部55歲退休,這個女幹部身份如何確定,有什麼具體依據
幹部身份證,國家統招大中專,全日制畢業生,符合畢業標準的,在畢業時有派遣證,現在版叫報到權證。到分配到國企、事業單位、行政單位任職的,就是具備幹部身份。(過去是學校分配工作,現在是自己考。)
早期還有一批人,因文革時期,知識青年下鄉勞動,未能上大學等特殊原因,返鄉後進入單位工作,叫合同制幹部,都在90年代重新經過考核轉正。
其實幹部身份證就是國家設立的公立學校(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按要求考入畢業的,就具備幹部身份了。
7. 女性退休時,企業如何區別幹部和工人身份,政府有相關明確規定嗎
企業職工退休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
(7)企業退休女幹部身份如何界定擴展閱讀:
1、幹部的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有關返聘
我國已開始進入老齡社會,隨著身體健康、學識增加、觀念轉變,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士進入就業市場,通過返聘,再創業、從事義務活動、志願者活動,或再就業等。更加豐富的退休生活將成為常態,對社會運行將產生重大影響。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達到此年齡的勞動者應屬於退休人員、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60周歲以上勞動者建立用工關系,是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44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8. 退休時企業如何認定是女幹部還是女職工
在現管理崗位工作的女職工是否屬於幹部,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部門認定。
1、人事部門認定為幹部的,其退休年齡為55周歲;未認定為幹部的,按工人對待,其退休年齡為50周歲。
2、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3、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規定:
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4、如果原來是工人的,轉為幹部工作崗位,應該填寫工人轉干表。甚至要參加上級統一的轉干考試。
(8)企業退休女幹部身份如何界定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 企業女員工退休時幹部身份和職工身份的界定
可能有問題;
各地執行標准不一樣;
具體咨詢養老保險處
10. 企業中如何界定女幹部和女工人
女職工和女幹部如何區分:主要是通過她們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性質來確定。即申報退專休時所在屬崗位為管理、技術崗位的,其退休年齡為55周歲;申報退休時所在崗位為生產、操作或服務崗位的,其退休年齡為50周歲。此外,檔案里會記載著該人是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繳費不夠15年的,到了退休年齡可以一次性交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