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編外聘用人員的退休年齡
退休年齡是法定的,按現行規定男性六十歲女性五十歲。
❷ 國企女職工有任免文件,退休按什麼年齡
1、國企女職工正常退休年齡女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有毒有害或重體力工種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繼續
2、女工在45歲左右雖然內精力體力經驗都還可以工作,但這一年齡段社會、家庭加在她們身上的擔子很容重,能退養或退休,對她們也是一種保護啊
❸ 公益性崗位人員(女)到什麼年齡可以退休
公益性崗位人員(女)一般到50歲可以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也就是說除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定。」外,其它方而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拓展資料: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困難人員或特殊群體,並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中央12號文件主要對由政府出資,用來優先安置大齡就業對象就業的社區公益性崗位范圍作了規定。勞動保障部《關於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統計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4號)對公益性崗位的解釋為:「主要由政府出資扶持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
公益性崗位補貼是街道(社區)或其他經批準的勞務派遣組織安排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並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工資、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由當地財政對用人單位給予補貼。
❹ 事業單位女聘用幹部退休年齡如何界定
事業單位女聘用幹部退休年齡一般是年滿五十五周歲,男年滿六十周歲。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❺ 女職工轉崗後按什麼年齡退休
法定退休年齡與你轉崗沒有關系,仍然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現行規定女性50
❻ 聘用制幹部按什麼年齡退休求解答
聘用制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在達到國家法定的幹部退休年齡時,連續受聘滿10年,且仍在聘用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可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批准,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按幹部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填寫幹部退休審批表,發幹部退休證,職務欄內註明「聘用制幹部」。
❼ 有誰知道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和退休工資問題
一般而言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退休,個別單位擁有正高以上職稱的可以放寬到60。超過這個年齡只有辦理退休返聘。
❽ 我是女工程師, 應按什麼年齡退休
這兩個規定雖然時間較早,但有效。近年來有要改退休年齡(提高退休年齡)的呼聲,但還未改。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1978年6月3日發布)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4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40%的生活費,低於20元的,按20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300元。
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村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
第十四條 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20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125號 2001年5月11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請求對「法定退休年齡」概念予以解釋的請示》(京勞社辦文〔2001〕2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發的《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中,「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請你們按此精神解釋執行。
算幹部還是算工人要問你們單位,都要退休了,自己的身份還沒搞清,可憐啊!
❾ 女職工聘用到管理崗位沒滿五年就按50周歲退休符合政策嗎
女職工何時退休主要看所在單位及自己意願,在50周歲時必須決定,按工人退50歲,按管理退55歲,不能在超過50,小於55之間退休。至於管理崗5年只說都在單位對檔案的處理,那事簡單。 單位想讓你退,50歲前不聘你了就可以讓你退。你若想50歲退,找領導一說改工人就行,不違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