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破產企業職工能否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來竭關閉破產礦山的全民所自有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周歲,女45周歲)的退休政策。其中,從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歲,女40 周歲)退休.凡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養老金發放標准按規定適當扣減。
⑵ 國有企業下崗10年以上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嗎
國家不會出台這方面的政策的。
國有企業下崗10年可以提前,集體企業可以不?民營呢?個體呢?那麼勢必是全國所有人都提前5年退休的。因此,肯定不會出台這方面的政策。
⑶ 企業破產職工能否提前退休
破產公司職工可以提前退休嗎 問:已經宣告破產的公司,男職工可以提前至55歲退休嗎?破產的公司是不是要給員工繳納保險到退休年齡? 答:破產公司男女職工都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國有企業正式宣布破產之月起,五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提前退休。破產企業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算養老待遇時,除個人帳戶養老金外,其它項每提前一年遞減2%。破產企業清算時,給職工補繳各項保險只到企業宣布破產之月,並非退休年齡。 企業因災破產職工可提前5年退休 據《金融時報》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唐霽松於近日表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考慮那些因地震而將破產、失去生產能力的企業,允許其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提前退休,並從現在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而不需要再繼續繳費。 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災民的養老保險如何恢復是災後一項較為重要的工作,有很多問題尚待研究,例如很多災民養老保險會在一段時間中斷,那麼今後是否可以接續繳納,如何續繳,是否應該降低保險支付額,中斷時間的長短對其今後領取養老金數額的影響程度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進行非常復雜、嚴謹的系統研究。對於可能實行的部分震區職工提前退休一說,庹國柱表示,雖然在以往的改革中發現,職工提前退休、提前領取養老金會為企業帶來很大壓力,但在突發災難面前,政府有必要採取一些非常態的應急措施,特事特辦。 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一位專家表示,在突發災難後,國家採取一些暫時性的政策盡快恢復社會秩序,有利於在短期確保災民利益,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從長期看,不應該由於短期的突發事件而改變社保政策的一貫穩定性。雖在非常時期,一切有利於社會安定的辦法都是可以採用的,但這些並不一定是最科學的辦法。
⑷ 國家對破產企業提前退休有關政策法規
一、凡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破產企業名單的國有工業企業職工,不論是否屬於111個試點城市,均可執行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
二、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應以法院宣告破產之日為限,在此之前距法定退休年齡相差5年的,方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從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從統籌基金中支付養老金。
三、辦理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手續,一律由地、州、市勞動保障部門依照新勞社險字[2001]6號文件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核後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
四、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5年退休與列入國務院批准破產國有工業企業中職工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即不能提前10年退休。
五、破產國有工業企業破產前女幹部改當工人或工人被聘為幹部的,凡在現工作崗位工作滿5年的,按現崗位計算提前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按原崗位計算提前退休年齡。
六、破產國有工業企業職工達到提前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前,企業必須補清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後,方可辦理退休手續。
七、破產國有工業企業提前退休人員和提前病退人員一樣,實行每提前一年減發2%的養老金。
⑸ 下崗職工能提前退休嗎
只有你所在的國企上級批准破產,才能享受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
⑹ 關於「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可提前5年退休」的咨詢
附件: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3月2日 國發[199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以下簡稱《破產法》、《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 號)的精神和有關規定,企業兼並破產工作已逐步展開,工作是有成績的。但是,也出現了一些城市和地區違反國發[1994]59號文件適用范圍實施企業破產的問題。國務院強調:國發[1994]59號文件中有關破產方面的政策,只適用於國務院確定的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名單見附件)范圍內的國有工業企業。非試點城市和地區的國有企業破產,只能按照《破產法》的規定實施,即破產企業財產處置所得,必須用於按比例清償債務,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只能從當地政府補貼、民政救濟和社會保障等渠道解決。非國有企業的破產,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實施。為規范企業破產,鼓勵企業兼並,對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實施再就業工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企業優化資本結構和轉換經營機制,現就試點城市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家經貿委負責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為加強對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領導小組),由國家經貿委(組長)、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土地 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組成,並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參加。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國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制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的編制辦法;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核銷呆、壞帳准備金的預分配規模;審核省、區、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指導省、區、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區、市協調小組)的工作;制訂《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並監督執行。全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經貿委負責,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協調一致,重大問題提交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省、區、市成立由經貿委(經委、計經委,下同)為組長,有關部門組成,並邀請省、區、市人大法工委、高級人民法院參加的省、區、市協調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地區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審核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制訂本 省、區、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試點城市成立由市經貿委(組長)、體改委、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債權銀行分行、勞動局、土地局、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組成,並邀請市人大法工委、人民法院參加的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協調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兼並及進入破產程序前、終結後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制訂本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負責制訂企業破產預案;組織實施企業兼並和職工再就業工作;監督、查處、糾正不規范的做法。
二、《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的制訂與審批
各試點城市協調小組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主要債權銀行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兼並、破產和解困企業名單(中央、省屬企業要由主管部門商國家經貿委及地方經貿委後提出),按照下達的核銷呆、壞帳准備金的預分配規模,制訂本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各債權銀行總行派人或總行授權當地分行參加計劃編制,財政部門、銀行要對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擬核銷的銀行呆、壞帳准備金進行審核。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每年 編制一次。試點城市要在11月底以前將下一年度本市《企 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報省、區協調小組;由省、區協調小組審核匯總後,在12月底以前報全國領導小組。全國領導小組在審核省、區、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 再就業工作計劃》的基礎上,統籌研究制訂當年《全國企業 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一般應於2月底以前下達。《全國企業 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下達後,由全國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對各試點城市計劃的 執行情況負責檢查落實。
各試點城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批准下達後,在執行中不得突破經過批準的計劃規模,需要在計劃規模內進行調整的,由省、區、市協調小組審核並匯總後,報全國領導小組審定。
各省、區、市和試點城市協調小組每季度要向全國領導小組報告一次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執行情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每季度要向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報告一次呆、壞帳准備金核銷情況。
三、企業破產預案的制訂
各試點城市要依據《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由擬破產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向試點城市協調小組提供製訂企業破產預案所需材料。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概況,會計報表及虧損情況說明,債權、債務狀況,資產處 置方案,職工安置渠道及費用標准,擬核銷呆、壞帳准備金數額等。
試點城市協調小組制訂企業破產預案後,方可進入破產程序,並報省、區、市協調小組備案。主要債權銀行對企業破產預案有異議的,須提請省、區、市協調小組決定,同時將情況報全國領導小組備案。經省、區、市協調小組協調仍不能形成決議的,報全國領導小組決定。
四、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及破產財產處置
企業破產財產處置前,應由破產清算組委託具有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其中,涉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涉及改變出讓合同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的,須由具有土地估價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後,並入整體資產評估結果。資產評估及地價評估要努力降低評估費用,不得重復收取評估費用。凡確認有誤的須承擔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企業破產財產應以評估確認的價格為依據,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底價,以拍賣方式為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轉讓。轉讓價格由市場確定。
五、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
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推廣上海市實施再就業工程的經驗,結合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當地的具體情況,從上到下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積極開拓就業門路,關心破產企業職工生活,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保持社會穩定。
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破產企業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應首先用於安置職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產企業財產拍賣所得安置職工仍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
職工安置費一律撥付到再就業服務中心,統籌使用。安置費標准,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從嚴掌握,不得隨意突破。暫時尚未就業的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發給基本生活費,再就業後即停止撥付。自謀職業的可一次性付給安置費,標准不高於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費、醫療費由所在試點城市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 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破產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具體支付辦法按照財政部《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財工字[1996]226號)執行。破產企業財產處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職工的費用後,其剩餘部分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按比例清償債務。
六、簡化呆、壞帳核銷手續
因實施《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而形成的銀行貸款本金、利息損失需核銷呆、壞帳准備金的,由各債權銀行總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規定,在國務院確定的用於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 工作的銀行呆、壞帳准備金總規模內審批並核銷。具體辦法按照《財政部關於修訂(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2)財商字232號)執行。
要簡化銀行呆、壞帳准備金的核銷手續。具體操作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會同各債權銀行總行商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提出,經全國領導小組批准,在本通知發布後2個月內下發。
⑺ 國家規定破產企業員工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少
1、國來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源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⑻ 你贊成因國企改制而下崗的失業人員提前五年辦理退休手續嗎
從80年代後期,國企停止變革開端不斷到2003年之前,我國閱歷過幾次大的國企改制分流下崗浪潮,在之後就根本完成了國企的市場化運作,那麼那一批下崗失業人員根本上是橫跨50後到70後,真正逾越了三個時期,影響了三批人。如今大局部下崗職工曾經退休,或者行將面臨退休,那麼關於他們應該有著什麼樣的優撫措施呢?
國度經濟如今越來越好了,財力也越來越雄厚了,的確能夠為這些下崗職工謀取更多的福利了,畢竟他們當年為變革開放為國企降負,做出了很大的犧牲,讓他們多分享一點國度進步的紅利,也是應該的。
⑼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前退休有什麼政策
政策:
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含其改制後的企業)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並符合從事特殊工種規定年限條件的,原始檔案記載清楚,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經市(州)級以上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
關於下崗再就業方面的相關政策
1、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最低繳費基數的繳費額60%標准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2、公益性崗位。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管理,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達州市專門出台了《達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重點對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殘疾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進行政策性優先安置,並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3、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在我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可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9)國企破產下崗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擴展閱讀
下崗職工再就業其他政策
1、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要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可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行政性收費。
2、對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就業實體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
3、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免徵營業稅。
4、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