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保統籌是什麼意思
勞保統籌可以理解為養老保險。勞保統籌金是由建設單位必須繳納的費用,它作為建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列入建築工程費用定額之中,勞保費是一項保障離退休職工基本生活的專項費用。勞保統籌費應是建築工程中乙方交的費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門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時已要求甲方將這部分費用提前代繳。計入取費後又扣除,這是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從1951年開始,建築工程勞動保險資金一直是在工程造價的間接費中構成,由國家按施工企業勞保資金的實際支出確定計取費率,施工企業按規定的費率向建設單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國家在一定時期,根據施工企業勞保資金負擔的變化,調整勞保資金在工程造價中的含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Ⅱ 養老金統籌是什麼
養老金統籌是企業為員工繳納部分+國家財政撥款部分的基金,這些是由政府回統一管理。答
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部分就是現收現付部分。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有三個,一個是職工個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實就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也就是說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中除了個人賬戶部分,其餘基金全國統一管理、分配。
Ⅲ 什麼是退休人員統籌內養老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統籌內養老金是國家法律允許發放的,統籌外的一般是單位自己決定發放的。
Ⅳ 企業退休後單位每年還要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非統籌費用包括什麼
雖然離退休人員已經不再為企業提供勞務,應當納入社會保障體制予以保障,但由於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仍然比較低,企業為他們支付統籌外費用,實質上屬於延期支付福利。
因此,企業為本企業離退休人員發放或支付的統籌外費用,暫定可按照職工福利費相關規定在稅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給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要符合企業的相關制度、不以避稅為目的。
Ⅳ 退休人員工資是怎麼發放的,是直接由社保局還是本公司,退休人員統籌內費用和統籌外費用分別指什麼呢
參保人員退休,一律實行社會化發放退休費,由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發給,按月打款到退休人員的存摺或者銀行卡上。
Ⅵ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屬於福利費嗎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以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屬於福利費項目范疇
Ⅶ 社保機構經常提到的統籌內退休金和統籌外退休金指的是什麼
統籌內養老金,是屬於由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統籌內的退休金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物價補貼合國家支付的其他補貼。
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不屬於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在養老金實行統籌之前,全部由各個單位或者企業自行統籌發放,實行社會統籌後,社保部門要重新核定職工的退休費,核定到統籌項目之內的,就屬於統籌內支付.
沒有核定進來的,社保部門不予承認和發放,為了保證退休人員的待遇不至於降低,沒有進統籌的,全部由單位自行承擔,所以也造成了統籌外的養老金.
(7)離退休人員統籌費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有關法律規定
(一)對《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下發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主要包括。
按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項目和標准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包括按國家統一政策由省級政府制定標準的項目)。
(二) 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出台後離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含調節金),以及按國家統一調整發生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二、計提方法
由退休金統籌單位在統籌范圍內,根據上年實際支付的各項退休費用總額與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換算成一個比例,作為統籌退休金率。
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通知所有參加統籌的單位,按照批準的統籌退休金率乘以本單位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在「其它支出'或以營業外支出」項下提取退休金。提取後的交撥辦法有兩種,
1.全額繳撥法:企業將本單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數全額上交統籌單位。本單位需要領取的退休費用,由統籌單位如數撥給,各清各帳。
2.差額繳撥法:企業按照統籌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單位實際需要開支退休費用的多餘部分上交統籌單位,不足部分由統籌單位專項撥付,互相抵帳。統籌單位掌握的退休金,當年結余應當抵充下年的提取數,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在下年度補提。
Ⅷ 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您好!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如果是用現金支付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 營業外支出
貸 現金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 營業外支出
貸 銀行存款
Ⅸ 什麼是統籌費
統籌費,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
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范圍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統一徵收、統一管理、在屬地范圍內統一調劑使用,該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
(9)離退休人員統籌費是什麼擴展閱讀:
案例:
關於「遼寧地稅局代收外埠施工企業的養老保險統籌費」的問題
(一)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的通知》(遼政發〔2000〕2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明確地方稅務機關為全省社會保險費唯一徵收主體的通知》(遼政傳〔2001〕2號)的有關規定,遼寧省的社會保險費已於2000年7月1日交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因此對於遼寧省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遼寧省地方稅務局是徵收主體,不存在「代收」的問題。
(二)徵收依據
遼寧省建築行業社保費徵收工作的主要依據是2012年省地稅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建築施工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12〕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件」)。
Ⅹ 什麼是統籌退休金
一條為了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依據憲法和吉勞險字〔1984〕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實行統一籌集、統一核算、統一使用,建立統籌基金。
第三條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堅持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會化管理為主的方向過渡。
第四條凡在我市的縣(區)屬以上獨立核算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均參加統籌。
第五條市成立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退休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條退休基金的統籌項目包括:
1.退(離)休金;
2.副食補貼;
3.冬季採暖補貼;
4.糧煤補貼;
5.退(離)休人員生活補貼;
其它費用暫不列入統籌項目,仍由原單位按規定支付。
統籌後,除上述五項外,國家規定退休人員新增加的福利待遇,仍由原單位支付。
第七條統籌的退休金暫按下列標准提取:
1.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五以下的(包括沒有退休職工的企業),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提取;
2.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五(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五提取;
3.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
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對提取標准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統籌的退休金,企業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
第九條參加統籌的單位在每月十日前將《統籌金結算表》報給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依據《統籌金結算表》,每月十五日前以《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向參加統籌的單位發出托收。收繳的統籌金存入「統籌基金」專戶。在下月十日前,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企業實際的退休金額返給企業。
實行統籌後第一個月的退休費用,仍由原單位支付。
第十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如發生破產和關、分時,對退休人員的劃分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處理,並到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一條企業因虧損暫時無力繳納統籌金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批准,可緩繳,待有繳納能力時補繳。
緩繳超過兩個月的,停止支撥退休費,補繳後補撥。
第十二條統籌的退休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挪作它用。
統籌退休金的使用,要接受財政、審計、工會的監督,銀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有權拒付。
第十三條統籌金存入銀行的款項,按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利息並入退休基金。
第十四條統籌的退休金不征稅,不收附加費。
第十五條統籌以後,退(離)休人員與原單位關系不變,仍由原單位發放退休工資,負責管理。
第十六條參加統籌企業的職工退(離)休,按國家規定辦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第十七條參加統籌的企業職工被辭退、開除、判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統籌機構不發給退休金。
第十八條參加統籌的企業退(離)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間停發退休金,刑滿後恢復其原有的退休金。
第十九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配合退休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做好統籌工作,對無故欠繳的企業,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份金額強行扣繳,同時按日計罰應繳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在報表中少報工資總額的,除補繳應統籌的金額外,按日計罰應統籌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處以補繳金額百分之五的處罰金。
滯納金和處罰金在企業稅後留利中支付,轉入統籌基金。
第二十條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可以從統籌基金總額中提取百分之二作為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統籌基金減支實際支付的退休金後剩餘部分作為後備金。
後備金的使用由市保險公司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第市區已參加當地保險公司辦的養老金保險的集體企業,也參加市統籌。已交的保險費留在保險公司,作為該企業的後備基金,在繳納統籌金有困難時,經批准用以抵繳統籌金。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並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