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探親路費如何報銷
探親路費如何報銷的疑問請看以下回答:凡符合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四條的條件,利用休假期間回家探親的,應同已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一樣,一年可以報銷一次路費。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四年可以報銷一次。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如因工作需要兩年探親一次的,其路費可按規定報銷一次,不得報銷兩次。
已婚職工與其配偶或者未婚職工與父母不在同一地點(指不在同一市內、城鎮內、公社內),但可利用公休假日團聚,一年可以報銷一次往返回家路費。
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時,其不實行探親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職工工作地點探親,職工所在單位可按規定給予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但職工本人當年不得再報銷探望配偶的路費。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可見,只有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所休探親假之往返路費完全由企業買單,而對於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企業只需要支付員工月標准工資30%以上的部分。
② 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最新規定
一、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另外,探親假結束要填寫探親假路費報銷單,報銷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年滿五十歲以上並連續乘座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座卧鋪費。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2、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汽車、電車、輪渡憑據報銷。但乘座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
3、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
二、探親假的享受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三、探親期限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探親假期間較長,工資照發,利用探親假期間與父母家人團聚是再好不過的選擇,國家對於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也出台了,但是真正享受到探親假的人卻不多。對於父母在外地的職工,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不敢請探親假,因為怕扣錢太多。因此大多數的職工也不敢休假。
③ 職工探親回家路費報銷記入什麼科目
為有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現就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3)退休職工外地探親交通費報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④ 探親假的路費怎麼報銷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⑤ 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怎麼規定的
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是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第四條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
⑥ 請問探親假路費怎麼報銷
路費可以報銷。
⑦ 請問新勞動法中有沒有外地員工的探親假和車費報銷規定
請問企業職工在外地工作,不和父母在一起,有沒有探親假?
⑧ 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標准價格
這個應該是沒有絕對標準的,各個單位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由於探親費屬於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性質的補貼,補貼的幅度多大,當然無法統一標准了。根據單位的規定報銷就可以了。往往與單位的效益有很大關系。
職工探親回家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
⑨ 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標准
關於探親路費報銷標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六條規定有明確規定,已婚職工探親假費用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不過各個單位的探親假報銷標准也各有不同規定。下面是某高校教職工探親假的報銷標准,供參考:
1、教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乘坐火車(不包括動車、高鐵)的不分職級一律按硬座票報銷,年滿50周歲以上並連續乘坐火車12小時以上的可按硬卧票報銷。
2、乘輪船的按三等艙或四等艙位票報銷。
3、乘長途公共汽車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實報。
4、探親途中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船費憑據報銷,市內計程車費自理。
5、原則上以從學院來回探親目的地的最優路徑為准。
⑩ 外地公務員回家探親交通費能報銷嗎
可以報銷。
根據《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第二條 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准開支: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第三條 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第四條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五條 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10)退休職工外地探親交通費報銷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