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快退休人員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非本人意願失業,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只要沒有退休就可以享受失業金。
『貳』 退休人員是否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能領取失業金,失業金是發給沒有達到退休年齡,不是本人主動解除合同,並且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失業人員的,已經退休,不屬於失業人員,不能發放。
『叄』 人已退休了,但失業保險金是否還可以拿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第三項「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由於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能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第四項「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止領取;又第七項「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258號裡面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查詢地方失業保險規定,比如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關於停止領取的情形第四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失業保險是出於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而實行的,本身包含對失業者具備勞動能力的要求,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實際上並不屬於失業保險所保障的范圍,而因由其它社保保險保障。
回到題主的問題,單位未參加養老保險,為什麼說得這么正當合理的感覺…至少有三種常規解決方式可選不是么,第一,可以進行單位補繳;第二,單位出於(錢以外的)各種原因不願做單位補繳的,可以與職工協商,通過單位出資的方式,按單位實際應補年限,由職工根據當地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辦法或一次性補繳或延長繳費時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單位即使不停止參保狀態,這部分繳費最終也不會認可為繳費年限,辦退休的時候會清退掉,但是各地都有針對職工本人的補、續繳方法可供使用);第三,直接協商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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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退休以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退休以後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有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才可以領取版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權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退休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嗎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伍』 退休還交失業保險嗎
法律分析:不交了。失業保險是用人單位給適齡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前提是勞動者必須是在法定勞動年齡范圍之內。對於退休人員,已經超出法定勞動年齡,不在享有失業保險,同時退休人員也不會出現失業風險。因此,退休後不在交失業保險了。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陸』 退休後失業保險金給退嗎
失業保險主要是為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導致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保障,而退休算不上失業,所以失業保險在退休後是不會返還的。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拓展資料: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個地區自己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是為了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一般說來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的補貼的支付辦法則不同,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後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進行補貼。
『柒』 退休人員有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失業金是指沒有達到退休年齡,辦理失業就業證,有就業願望的失業人員,退休人員,不屬於失業人員,已經按照規定領取了退休金,不能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捌』 退休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已經退休的,就不能再領取失業金了,繳納失業金,並不等於就可以領取失業金,只有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玖』 退休後單位還要交失業保險嗎
退休不需要交失業保險金,退休人員喪失勞動者資格,在用人單位再次就業的,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為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共同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拾』 失業保險退休後可以領取嗎
1、不可以了。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截止2017年4月,至少已有10個省份出台政策,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基本內容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