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國家都有哪些新政策關於退休養老金
現在正值年末,全國各行各業都正在為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項任務而拼博。對於2O19年上調養老金的問題尚未觸及到,國家也沒有正式的官方消息公布,調不調,調多少都還是個未知數。北京具體調多少也要在國家正式公布框架方案後才會據以制定實施細則進行操作。根據近幾年的貫例,國家正式公布方案也要到明年三四月份兩會以後了,發到手最早也要到五六月份啦!按照目前情況國民經濟在增長,物價在上揚,企業退休人員尤其是企業退休早的老人的養老金水平太低,和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剛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又差距過大,2O19年北京市乃至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已大勢所趨。只是調多少的問題了。耐心等待著吧!
2.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實施細則試行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上述兩部分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合計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其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封頂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條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1992年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職工個人數繳費年限.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數.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北京市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做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發行之月起,北京市《關於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規定的困難補助及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10%離退休金的規定,停止執行,每人每月加發20元離退休金,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第八條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據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當年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各類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開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做為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基數,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適應各種所有制、各種用工形工的規范化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將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加以指數化.其計算方法是:將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再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1、C2、C3……C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例)某職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參加工作,從1992年10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並有90年至93年的工資記載.假定1990-1993年該職工本人平均繳費發別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計算,該職工的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和參加北京市退休費用統籌的中央在京企業、軍隊在京企業中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 企業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暫行辦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改變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按《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定計養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時不含各類補貼和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退休金.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時,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條 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依據(職工退休前一年的繳費工資暫以個人收入台帳計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繳費工資(含當年發放的價格補貼).以企業記載的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為准.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沒出台新政策之前,暫按國家和北京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退職費.
第八條 自1994年1月起,企業中達到退休年齡,本人繳費不滿十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暫行辦法》實行之月起改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發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京勞辦發字(1993)451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補足其差額,高於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
第十條 符合養老條件城鎮臨時工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京勞險發字(1988)55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應辦理退養的人員,暫不執行《暫行辦法》仍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
第十二條 實行《暫行辦法》前已退休人員中,按京勞險字(1998)103號文件和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由企業負擔的金額暫不列入市退休統籌基金.實行《暫行辦法》後,退休人員仍按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按文件規定由退休統籌基金與企業分別負擔.
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退休人員以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每年提供的數字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3. 北京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政策
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標准劃入個人帳戶:
(一)不滿3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戶;
(二)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戶;
(三)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戶;
(四)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帳戶;
(五)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帳戶。
前款所列標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基金收支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四十條,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一)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起付標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3)北京市關於退休人員新規定擴展閱讀: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二十八條,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二)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
(四)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
第三十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
(二)在非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五)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六)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七)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4. 北京市對退休養老金有哪些規定
北京今年以5786元為界,高於5786元,這一步只漲了20元。對於5786元以下的人來說,這一步可以增加55元,也就是多出35元。典型的做法是調低控高,讓養老金水平低的人適當多提養老金,也可以縮小一些差距。65歲以上可提高更多養老金,優惠額度也很大。根據北京市養老金調整方案,65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可享受優惠調整。
北京實現了從消費型城市到工業型城市、從工業型城市到服務型城市、再到世界級和諧宜居城市的跨越式發展。北京城市發展發生了深刻變革,實現了從聚集資源促增長向釋放功能促發展的重大轉變。交通進一步便利,退後一步,山川秀美。國家發改委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城鄉研究所總規劃師、北京市城市規劃學會原秘書長高義村認為,京南崛起將促進區域人居環境升級,未來潛力非常可觀。
5. 2017年北京市退休年齡最新規定,北京市男女職工退休年齡多少歲
在沒有推出漸進式延長退休年齡方案之前,在沒有實施之前,法定退休年齡不變,仍然是男性60歲女性50歲。
6.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復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為:制(l)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退休時按京勞法發[95]463號文件規定,以崗位確定退休年齡);(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在《規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7. 北京退休養老保險政策文件
最新音訊:北京斷定7月上調養老金公司退休人員養老金年均增加9.2%!
在各地紛繁發布養老金調整計劃後,最新養老金待遇規范也將陸續落地施行。6月15日上午,北京方面音訊稱北京2017年養老金待遇調整計劃將於7月份發布,到時將完成北京企退養老金規范連漲25年。
北京養老金上漲年均增加9.2%2017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2017年北京養老金最新消息
據國家本年上調養老金的整體組織,從1月1日起,為2016年末前已按規則處理退休手續並按月收取根本養老金的公司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步根本養老金水平,整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根本養老金的5.5%左右。
對於全國上調養老金的詳細期限,人社部明確要求要於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財務部批閱後組織施行。人社部社會保證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也表明,全國估計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北京市人社局新聞發言人陳蓓介紹,北京市鄉鎮職工根本養老金繼續增加,公司退休人員人均根本養老金年均增加9.2%。下月,北京市發布本年的社保待遇規范調整計劃後,公司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完成接連25次增加,7月底之前將全面調整到位。別的社會保證待遇規范也將相應調整,待遇水平全國領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北京市退休創業政策最新規定
是退休創業政策最新規定,北京市退休車也政策的最新規定也是一個符合退休人員的,所以說所有退休人員都享受這個待遇的,而且都是同等待遇
9. 北京市70周歲退休人員有何優惠政策
一般退休年齡是60歲,70歲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有個老年卡,可以免費逛公園,坐公交車,70歲人員免費的公園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