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還在原單位工作工資補償金還有嗎
退休留用人員解聘是否有經濟補償按聘用合同辦理。
退休人員不具備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和中組部、中宣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按勞務關系處理,雙方要訂立聘用合同,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的原則,通過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退休人員解聘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按聘用合同約定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Ⅱ 正常退休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一、正常退休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員工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離職,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用關於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補償了。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條的只有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而沒有第二項。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退休勞動者返聘之後與單位的關系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達到此年齡的勞動者應屬於退休人員、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60周歲以上勞動者建立用工關系,是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44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動者就算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之後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此時若是退休但是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這樣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就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了。不過,就一般情況而言,因為勞動者退休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其實單位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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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按規定退休人員有十二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嗎
各地規定不同,退休沒有聽說有補償金,而是當退休人員離世後有二十個月或四十個月補償。
Ⅳ 解僱已退休職工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解僱已退休職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員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單位退休人員有沒有賠償金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Ⅳ 到退休年齡後工作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1,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回的離退休人員答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第2項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
3,可見,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與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
Ⅵ 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有補償金嗎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後有退休工資,企業退休後有養老金,沒有其他的補償金。除非是版下列情況依法可權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勞動者需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除了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用工單位之外,另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至於賠償,滿足了上述任一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得到工齡工資補償金(一年工齡一個月,六個月以上工齡一個月,六個月一下工齡半個月,累積計算),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齡工資補償金雙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