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一次性補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抄[2001]157號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⑵ 退休後領取到養老金需要交稅嗎
退休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規定不用交稅的收入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人員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⑶ 單位給退休員工發的福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文件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所得稅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⑷ 離退休人員取得返聘工資和獎金補貼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離退休人員取得返聘的工資和獎金補貼計稅的方法是他所有的工資和獎金補貼全部加在一起,然後再進行計稅,是每年進行一次年度匯算的
⑸ 退休後領取的上一年度的獎金還要交稅嗎
退休後領取的上一年度的獎金,還需要交稅。
退休後發放的年終獎需要扣個人所得稅。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一、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⑹ 退休人員節假日額外取得的獎金補貼如何納稅
國家復稅務總局《關於離退制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單位在給退休人員發放過節費時,應按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⑺ 離退休人員年終一次性補貼怎麼扣稅
一般按照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1600元/月(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納稅是只要工資達到納稅的標准,就應當依法納稅;
一、一般現在工資納稅的標準是3500元;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⑻ 退休人員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如何繳稅
中華。會計網校快樂藍精靈回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公開渠道上未查詢到安徽對此問題的規定。以下文件供參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計劃生育獎勵費等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3]1604號)規定,對於《條例》規定的「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即獨生子女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的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法[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個人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不征稅。對於《條例》規定的「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經濟幫助」,分別視同市政府頒發的計劃生育獎勵和救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等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3]46號)第八條規定,個人取得企業(單位)等發放的計劃生育獎勵金,除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條規定標准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一次性獎勵(或補助),以及獲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核發計劃生育榮譽證書的人員退休時取得的一次性獎勵金,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明確規定之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形式獎勵金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⑼ 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師證書含金量高嗎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對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後不在本單位領取退休金,補領獎金後如何計稅
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
自2019年起,達到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並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⑽ 退休後按一年的方式領取企業年金如何交稅
摘要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新稅制後,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依法應當並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為避免離退休人員辦理匯算清繳帶來的稅收遵從負擔,原則上平移原有計稅方法,即對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單獨計算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無需辦理匯算清繳。實踐中,對以下情況分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