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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不繳納工傷保險

發布時間:2022-02-13 05:25:28

① 退休返聘人員到底能不能享受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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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系,發生工傷的,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聘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已經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可見,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發生工傷事故的不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紡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4條第2款規定,離退休人員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因此,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不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② 返聘的退休人員還用交工傷保險嗎

企業錄用或返聘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目前是不能購買工傷保險的。

③ 退休人員可以繳納工傷保險嗎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是不能參加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的,這一點確定無疑萬一發生工傷,只能由原單位負責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④ 為什麼60歲以上勞動者不享有工傷保險

因為60歲以上的人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年滿60歲的人應當退休,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具有勞動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60歲以上的人打工,按勞務關系處理。

工作中發生事故收到傷害的,按人身傷害賠償,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勞動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4)退休人員不繳納工傷保險擴展閱讀:

案例:

60多歲的畢彩連是浙江臨海的一名環衛工人。她在清掃街道時被車撞傷,目前已花掉治療費7萬元。當地環衛所事發後送來1萬元,說是出於人道主義救助,之後便不再過問,環衛所的領導說這不算工傷。此事引起輿論質疑。

有關高齡環衛工因工作受傷但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的事件,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除了引發社會同情外,問題幾乎沒有改觀。原因在於這些環衛工已經超過了法定的工作年齡,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勞動合同,社保部門不給上保險,於是,這個問題就成了「死結」,職工流淚,單位無奈。

其實,這類現象在建築、保安、家政等一些領域同樣存在,不僅民營企業存在,國有企業也大量存在。事實上,隨著一些行業用工緊張,聘用高齡勞動者的現象不斷增加。比如,不少企業聘請退休人員或60歲以上的農民工等。這類人員一旦在工作中發生工作傷害,就規避不了工傷保險的問題。

⑤ 退休人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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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退休返聘人員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實踐操作上,基本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2005年發布過《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0號),其中認為退休返聘人員因工作發生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妥善處理,因此發生爭議的,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學術上很有爭議。但實踐操作上,基本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
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以上兩段是《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工傷保險參與對象和待遇享受對象的條款。其中沒有使用《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的概念,而是使用了"職工"的概念。特別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時,刪除了對"職工"的定義解釋。原本2004年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這樣一來,沒有特別明確的證據表明,職工是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員的。
但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同時又規定,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他也無法提供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因此各地基本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2005年發布過《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0號),其中認為退休返聘人員因工作發生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妥善處理,因此發生爭議的,通過民事訴訟處理。這里確定了一個不是勞動爭議,但參照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的原則。但是,真正希望參照的退休人員又會發現一個悖論:如果因為是否屬於因工作發生傷害產生爭議的話,又需要進行工傷認定,而退休人員是不可以做工傷認定的。
談了那麼多,從實踐操作上來看,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傷害,即使沒有辦法參照工傷保險待遇,至少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處理。這條規定指出,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你提到的退休返聘人員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要基於協議性質來考慮。退休返聘人員簽署的僱傭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沒有勞動法律約束。因此,其中涉及的病假、加班、協議的解除和到期等問題都需要進行詳細約定,以免屆時遇見了這類情況,卻發現無約定可依,進而發生爭議

⑥ 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職工能否辦理退休手續

工傷保險只需單位繳費,沒有個人繳費部分。
你們單位讓你補工傷保險,顯然是不合理的。
辦理退休手續和工傷保險沒有關系。

⑦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還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只要與來公司簽訂勞務合源同,就必須繳納工傷保險,這個跟是否返聘無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和該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的規定,該現代建築材料公司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職工只要與工作的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至於受雇的職工是否為退休返聘人員,與工傷保險范圍無關。

⑧ 到了退休年齡企業不給辦理工傷保險停保 對退休有沒有影響

你如何知道不給停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社保再也繳納不上了,社會勞動保險都不能繳納了,其中的工傷保險還不停嗎? 以上這些都不是你應該關心的,你應該關心的是及時辦理退休,退休後享受退休金。

⑨ 退休工人返聘用人單位未交納工傷保險金發生了工傷事故該如何處理

都問到這里叫·····我說應該咨詢律師。

⑩ 退休後工傷保險。單位不給交了怎麼辦

感謝邀答
退休後單位不給交工傷保險沒有違規,實際操作提出個人建議,希望有參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概括解讀表述是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這規定,前提是本單位的職工!根據相關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認作為超出「勞動者」范圍,不屬於職工隊伍,所以不屬於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對象,單位不給交工傷保險未涉及侵害員工權益。
然而因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存在返聘已退休人員繼續輔助工作生產經營現象,但此類用工情形不屬於勞動關系,可以作為勞務返聘,簽訂返聘協議,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為了保障退休返聘工作人員受工作傷害權益,作為用人單位可以投保僱主責任商業保險。
以上觀點希望能有參考價值,更多相關話題歡迎關注,探討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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