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一般情況下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是喪葬費撫恤金如果沒有用完的可以繼承,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但是喪葬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⑵ 喪葬費是否屬於遺產
相關法律規定喪葬費不屬於遺產。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死亡撫恤金是公民死亡後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喪葬費是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親屬處理死者後事的一種補助,屬於津貼的范圍。公民的遺產必須是在死亡之後才能發生,如果財產不是死亡的時候遺留的話,不屬於遺產的范圍。因為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均發生於死者死亡後,不屬於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所以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不是遺產,而應將其歸為家庭的共有財產。死亡撫恤金及喪葬費的性質及發放的意圖來看,死亡撫恤金及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補助,享有分割撫恤金及喪葬費的人應該是死者的近親屬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還有就是依靠死者扶養的人。因此,對撫恤金及喪葬費進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遺產一樣,採取均等分割的方法。這筆錢會優先使用在救濟死者近親屬的生活上,特別是長期依靠死亡接濟且沒有生活來源或者是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喪葬費撫恤金的處理方法可以按照遺產的分配方法進行處理,對於未成年人以及年紀較大的近親屬,因為給予照顧,分配更多的金額。遺產是個人財產,而撫恤金和喪葬費是公司發放給其親屬的補助,不是死者的財產,再者遺產必須是公民生前就有的,死後遺留下來了的財產,而撫恤金和喪葬費是公民死後才產生的,並非生前所有,因此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不是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⑶ 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是否屬於遺產
法律分析:撫恤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不是遺產,不可以繼承。給付對象是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性質是對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經濟方面的幫助或撫慰,是用於優撫和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⑷ 喪葬費與死亡撫恤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一般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喪葬費沒有用完的可以繼承,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⑸ 死者單位發放的撫恤金是否屬於遺產范圍
解答: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撫恤金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死者家屬的一種補償費用,是對死者家屬的撫慰和經濟補償,應由受撫慰的家屬享有。你父親所在的單位,支付給你們的一次性撫恤金是職工非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由於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發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不是對死者的經濟補償,而是有關單位給予其家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特別是用以優撫、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並非死者的個人財產,一般來說,撫恤金撫恤的對象是死亡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撫養人。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者的近親屬對於撫恤金均享有權利,撫恤金的分配可以參照遺產的分配原則來處理。因此,故撫恤金不屬於遺產的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⑹ 喪葬費屬不屬於遺產,如何分配
喪葬費和撫恤金不屬於遺產。喪葬費支付完喪葬事宜的花費後,剩餘部分可以作為遺產。撫恤金是作為對家屬的撫恤,不是遺產。是屬於家屬個人的,按照法律規定直接發給家屬。
喪葬補助費是單位對職工死亡後用於喪葬的專項補助,無法以繼承遺產的名義申請公證。
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後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
同時,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而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時才給付的,不是基於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為而取得的。
(6)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是否屬於遺產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
2、在家死亡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喪葬費打入過世者工資卡 公證員:這不算遺產(圖)
網路-喪葬費
⑺ 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否屬於死者財產的法律依據或條文規定
根據《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喪葬費和撫恤金都不屬於遺產的范圍
其次,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1993 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42 條 首次使用了 「 死亡賠償金 」 這一法律概念。 1994 年 《國家賠償法》第 27 條, 2000 年《產品質量法》第 44 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是具有精神撫慰的性質,與人身有密切聯系。 2002 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 49 條明確將死亡賠償金與殘疾賠償金規定為精神損害撫慰金。 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將死亡賠償金界定為精神損害撫慰金。從這些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都將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界定為精神損害賠償范疇,與人身具有密切的聯系。 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 此時,死亡賠償金性質已經不是精神損害賠償,而是一種財產性的損害賠償。
故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遺產!
⑻ 死亡撫恤金是否屬於個人遺產
讀者張先生:我父親是企業的退休職工,今年因病去世,母親從他生前所在的單位領取了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我想問這些錢是否屬於我父親的個人遺產? 河北嘉實律師事務所孫海南律師: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相關規定,您所說的死亡撫恤金是指遺屬撫恤金,是發給死者近親屬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具有特定的給付對象。而喪葬費是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親屬處理死者後事的一種補助,具有特定的用途。遺屬撫恤金和喪葬費均發生於死者死亡後,不屬於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所以也不屬於個人遺產。 讀者張先生:父親就我和母親這兩個近親屬,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母親把這些錢平均分割? 孫海南律師:由於撫恤金的性質和發放對象是特定的,因此不能像其他遺產那樣,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定繼承人進行平均分割。這些錢應根據各個家庭組成的人員及死者生前對其扶養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妥善、合理分割。所以,對這部分財產的分割,您可以根據個人情況與母親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