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社部關於退休公務員刑滿釋放後的退休金發放和醫保規定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沒有規定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發放.
補充:刑滿釋放後生活待遇問題,沒查到國家有統一規定,應該是各省有其規定,參考浙江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有關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
三、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目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離休人員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的生活待遇,參照退休人員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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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退休人員刑滿釋放後能恢復工資待遇嗎
只要刑滿釋放了,帶著身份證、戶口本,釋放證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回復退休待遇手續。
㈢ 刑滿釋放退休人員待遇
法律分析: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企業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㈣ 刑滿釋放人員可繼續領退休工資嗎
目前該方面的法律規定並不明確,或者說是各地的規定是不同的。第三,根據《監獄內法》第三十七條 對刑容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由以上可以看出,刑滿釋放人員應該享受和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這一點是可以確定的。
同時,例如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的有關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被判處徒刑緩期執行的,緩刑期間繼續發放養老金,但不參加調整。
㈤ 人社部發2021年退休公職人員刑滿後的養老金待遇
摘要 公務員被判刑後,只要服滿刑期,退休金還是有的。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並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可繼續發放養老金。離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判刑、緩刑或勞教期間不列入養老金正常調整范圍。
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服刑期滿後的生活費待遇
摘要 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犯罪服刑刑滿釋放後待遇各地有規定的,按各地該規定執行;各地沒有規定的,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㈦ 公務員刑滿釋放後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公務員刑滿釋放後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的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監察機關可以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直接給予或者監察機關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降低薪酬待遇、調離崗位、解除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等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未擔任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國有企業人員職務的,對其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十四條 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單處或者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予以撤職更為適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上一級機關批准。公職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㈧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刑滿釋放後工資發放問題
事業單位觸犯法律法規,被判刑之後取消退休金,在刑滿釋放之後,單位會根據個人情況進行發放退休金。
根據我國《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
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違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8)退休人員刑滿釋放後的待遇擴展閱讀:
人社部發布通知,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明確。通知強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並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而此前的規定並未明確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立案調查及其應降低的福利待遇。
通知中指出,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有關規定表明,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
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對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㈨ 幹部刑滿釋放後還能享受退休待遇么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分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