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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是否不用繳納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2-02-10 16:06:46

退休人員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退休人員不能繼續繳納公積金。

根據國家審計署對於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審計報告(審社報〔2020〕1號),已**養老金的退休職工仍繼續繳存公積金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十五條「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的規定,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責成北京住房管理中心對退休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問題進行清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規定,返聘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為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應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予以封存。

⑵ 退休人員是否可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不可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2)退休人員是否不用繳納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⑶ 退休人員公積金是不是不用交

法律分析:職工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⑷ 返聘退休人員需要繳存公積金嗎

返聘退休人員不需要繳存公積金的,什麼五險二金都不要交。

⑸ 離退休職工還需要繳交住房公積金嗎

退休職工是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了住房公積金可以領取。專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屬以下條件:

  1.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6.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7.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⑹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公積金是否繳納問題

職工一旦退休,公積金不再繳納,並且原來的公積金,可以領取銷戶,返聘的人員,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⑺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可以繼續繳納公積金

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12%;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⑻ 退休人員還有公積金嗎

沒有了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⑼ 退休後我想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嗎

退休後我想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嗎?答,不可以,你以退休了,沒有單位了,你向那繳納住房公積金,你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需要給你補繳另一半,沒有單位了,誰給你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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