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職工住院後社區要慰問,有這個政策嗎
如果有這樣的政策,也是地方性政策,社保部門從來就沒有這樣的規定。
② 省屬離退休人員慰問金發放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這個很簡單額
③ 怎樣寫慰問退休工人
市委市政府致全市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工人的慰問信
作者:
全市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工人同志們:
大地回春,萬象更新。值此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市委、市政府向你們致以誠摯的祝福和親切的問候!
過去的一年,是開封繼續加快發展的一年,也是一個平安年、豐收年。一年來,全市上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搶抓中原崛起和鄭汴一體化發展重大機遇,凝心聚力,團結實干,加快發展,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績,實現了「十一五」發展的良好開局。全市經濟總量進一步擴大,工業經濟和財政收入實現了新突破,經濟增長速度和效益同步提高;糧食生產躍上新台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扎實推進;各項改革不斷深化,招商引資成效明顯;城鄉面貌有了新變化,鄭汴一體化發展邁出實質性步伐,文化旅遊產業化和城鎮化進一步加快;各項社會事業全面發展,就業、上學、就醫等民生問題逐步得到解決,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得到加強,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和諧開封建設呈現出新氣象。這些成績的取得,是中央和省委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市廣大幹部群眾齊心協力、務實苦幹、奮力拚搏的結果,也是全市廣大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工人關心、支持、參與的結果。過去的一年裡,廣大離退休幹部、退休工人不顧年事已高,積極參與我市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為構建和諧開封、加快開封復興作出了積極貢獻,你們的思想、作風、經驗和成績對激勵全市在職幹部群眾開拓進取、奮力拚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市委、市政府向你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2007年,是全面貫徹落實省八次黨代會和市九次黨代會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實施「十一五」規劃,加快「三個跨越」,建設和諧開封的重要一年。我們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富裕民主文明和諧新開封的奮斗目標,強力實施「六大戰略」,推進「五大建設」,促進「三大跨越」,在結構調整、科學發展上邁出新步伐,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上取得新成績,在文化旅遊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上取得新突破,在發展現代服務業上達到新水平,在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上取得新進步,在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上開創新局面,在招商引資、擴大開放上取得新成就,在新區開發建設、產業布局上取得新進展,在改善民生、建設和諧開封上呈現新氣象,在科教興汴、建設創新型開封上邁出新步伐,在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上收到新成效,在黨的建設上得到新加強,繼續把開封復興的偉大事業推向前進。
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工人是我們的寶貴財富,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加快開封復興的重要力量。在新的一年裡,各級黨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滿腔的熱情,深入學習貫徹全國老幹部工作「雙先」表彰大會精神,把中央、省、市關於老幹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措施落實到實處,切實做到在政治上更加尊重老同志、思想上更加關心老同志、生活上照顧好老同志,確保廣大老同志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實現開封復興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同時,希望全體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工人繼續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發揮自身優勢,關心、支持、參與我市各項工作,為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實現開封復興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衷心祝願全市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工人新春愉快、身體健康、闔家幸福!
中共開封市委
開封市人民政府
這是一個範本,是市委寫的,你看看你們是什麼單位,寫給哪些退休工人的,然後加上當今形勢方面的一些就可以了。
④ 退休職工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新年慰問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專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屬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⑤ 給退休人員發放慰問金能否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與收入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退休人員雖然在任職期間對企業前期發展做出了貢獻,但企業所得稅管理強調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當期的稅前扣除應與當期的收入直接相關,所以,退休人員慰問金支出由於與當期收入不直接相關而不能扣除。 有觀點認為,退休人員慰問金可以視為職工福利費限額在稅前扣除,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以正列舉的形式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范圍,並不包括對退休人員的慰問金支出,所以,也不能視為職工福利費。當然,如果是返聘退休人員發生的支出,則可以視情況在稅前扣除。 關於發放慰問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ZH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ZH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向退休人員發放的慰問金,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⑥ 本地戶口在異退休人員社區發放慰問品有權享受嗎
摘要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⑦ 離退休人員慰問標准
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⑧ 慰問離退休人員違規嗎
您好!春節期間慰問事業單位離退休老同志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只要慰問品或者慰問金規格恰當,不要過於招搖就行。謝謝閱讀!
⑨ 機關是否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
機關是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確實的理由,如下發的文件內或上報上級主管單容位獲批後。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⑩ 機關是否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
機關是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確實的理由,如下發的文件或上報上級主管單位獲批後。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10)社區退休人員慰問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
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第六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
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
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七條 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幹部,應當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八條 離休、退休和退職的幹部的安置,要面向農村和中小城鎮。在大城市工作的,應當盡量安置到中小城鎮和農村,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到本人或愛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鎮和農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實際困難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應當積極做好安置工作。對於其他省、市、自治區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從嚴控制。
第九條 離休、退休幹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幹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准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