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如何繳納工會會費
『貳』 退休職工算不算工會會員
加入來工會的職工退休自後是否還是工會會員,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職工退休後如果本人健康情況允許,仍然可以參加工會活動,仍然可以履行工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職工退休後實現社會化管理,從這個角度看,職工退休後已經與原單位沒有關系,因此也可以不再參與原單位工會活動不再享受原單位工會會員的權利和履行會員的義務。
《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以來,廣大退休職工也紛紛要求加入市總工會組織的住院互助醫療保障計劃。根據市政府「切實落實醫療互助救助工作的措施」的精神,上海市總工會決定推出《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互助醫療保障計劃》,以下簡稱《退休互助醫保計劃》。
具體要求如下:
一、《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互助醫療保障計劃》的具體內容
《退休互助醫保計劃》本著個人自願、工會組織、團體參加的原則,由退休職工個人繳費,社會各界資助,政府補貼支持來籌措建立,對退休時間早、年齡比較大、收入比較低的老人,由退休職工本人或動員、子女們為老人出一點;工會、退管會(或企事業單位)幫一點;倡導對退休職工多一份關愛,為退休職工解一份憂愁,幫退休職工辦一件實事。由於該計劃參保對象年齡大、體弱多病,醫葯費支出大,基金運作初期由政府有關部門、市總工會、社會福利彩票籌集委員會貼一部分,保證計劃的正常運轉。
各級工會、退管會要廣泛宣傳、積極發動,力爭使絕大多數退休職工參加互助醫療保障計劃。
保障期限:一年為一期
保障水平:按測算每人每年應繳費80元,考慮到退休職工收入較低,現參加這項互助保障計劃每人每年按50元繳費,保障范圍:(1)住院治療;(2)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3)門診大病(特指重症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化療和放療)治療;(4)家庭病床治療。
保障責任:
(1)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指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額以下),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市職保會按6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2)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市職保會按7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3)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在統籌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圍內,按個人自負部分的5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4)在保障期內,無給付次數限制,累計最高給付4萬元。
二、具體操作:
1、上海市總工會印發關於推出《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互助醫療保障計劃》的通知。
2、由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這項工作,三月份宣傳發動,四、五月份基本完成動員組織退休職工加入保障計劃的任務。
3、上海市總工會職工保障互助會具體負責方案的制定、操作;並與退管辦共同負責具體的組織工作。
『肆』 上海退休工人參加總工會醫療互助金2020年交多少錢
你是不是想總工會的職工醫療?
簡單的說就是醫療保險的一種,凡屬於上海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本市退休職工,均可通過本人原單位的退管會,組織80%以上退休職工團體參加。凡參加者每人實際每年繳費。
參保手續、續保方法、保障責任范圍及給付標准均參照《上海市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介紹3、4、5、6、8條。
『伍』 退休職工屬於工會會員嗎
提示:最新的是03年工會十四大《中國工會章程》(部分修改)
原第八條內容調整為第七條,條文內容一字沒有改變
《中國工會章程》第七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http://www.ping.gov.cn/Get/zhengfubumen/zonggonghui/zghbumengongwen/index.htm
『陸』 上海退休職工參加過總工會互助保障,現在住院自費部分怎麼報銷
『柒』 退休人員能不能參加單位辦工會會員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根據此條規定,即以工資收入為主的在崗職工,可以依法加入工會。而退休職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經退出工作崗位,以領取養老金為主生活,所以,職工自退休之日起,其工會會員身份自動喪失,不再是工會會員,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的活動。
『捌』 退休職工算工會會員嗎
職工在職時已加入工會,並一直履行會員義務,退休後可保留會籍。
文件依據: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退休人員保留會籍實際只是保留了會員這個稱號,實際已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因為退休人員保留會籍期間是免交會費的,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也不含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或養老金,所以,保留會籍者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