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遼寧省有高級專業職稱證書的內退人員,單位也沒有聘任制度,退休時能按高級職稱待遇嗎
關於技術職稱的評定與聘用分開的做法已經實行多年,你的單位為什麼沒有聘任制度?在職時有沒有按照高級職稱發放工資?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請補充好嗎?
B. 遼寧省高級職稱退休有什麼待遇
摘要 沒有標准。
C. 退休了還能評職稱嗎
一般退了休的話就沒有必要再去評職稱的,評職稱的話對你的工資收入沒有影響的。所以退休以後不能評職稱了吧?
D. 現在退休人員的職稱,還有相應的待遇嗎
過去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退休人員,會增發過渡性養老金。但是,為了表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統籌公平的准繩,如今國度根本曾經取消了退休人員的職稱待遇。由於在職期間,關於具有職稱的人員,在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中,曾經有所傾斜,所以退休以後,不再增發養老待遇。下面分離問題,做詳細剖析!
寫在最後
1.過去關於有職稱的退休人員,會發放職稱待遇。詳細金額,以各省(市)詳細請求為准。但是隨著社會開展,退休人員的職稱待遇,正在逐漸取消。
2.員工在職期間,職稱待遇曾經在工資和福利補貼中有所表現,所以沒必要糾結退休以後能否有相應待遇。廉價不能兩頭占,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過去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退休人員,有養老待遇;而獲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職業資歷的人員,不增發養老待遇。
E. 退休後還可否評高級職稱
符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申報條件,現與用人單位訂立聘用合同,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個人自願原則,可按規定程序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作為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體現,不作為改變其離、退休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的依據。
F. 退休人員能否評初級職稱
退休了不能評,沒有工作單位,也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G. 退休人員可以晉升職稱嗎
H. 遼寧省退休人員調整退休金細則高級職稱調整方案,高級職稱補貼是否包括高級経濟師、高級政工師、高級統計師
遼人社發【2012】14號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綏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2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先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符合勞人社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首屏的,補足道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在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補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把此次調待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要採取有利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2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