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退休,企業有什麼職責義務幫助職工辦理退休
到這半天了,誰也幫不了你,你還得走法律程序,直到問題得到解決。
② 員工退休時單位需要承擔什麼義務
第一,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單位協助辦理退休手續,單位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足15年的部分,自己繳費,滿15年之後,自己辦理退休,和單位沒有任何關系。
③ 企業在離退休人員社會化進程中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專殘幹部的屬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④ 對於退休員工單位還承擔哪些責任與義務
已經退休,現在各地都實行社區管理,和企業不在發生任何關系,如果沒實行社區管回理的,企業暫時代答替社會實行管理業務,比如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等代為申報,調整退休費報請批准等等,有的地方,調整退休費,都由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直接調整,現在企業管理越減弱,逐步實行社會管理,
⑤ 企業在為職工辦理完退休手續後,還應承擔什麼義務
目前,企業退休人員理論上在退休後實行社會化管理,其養老金、版取暖費由社保機構權通過指定銀行據實發放。當事人原單位沒有義務和責任再承擔其他方面費用、職責。只是完全實現社會化管理尚有較長的過程,社保機構一般是要求原單位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職能,即便如此,原單位也沒有義務和責任再承擔費用。
⑥ 企業有為退休員工補繳社保的義務嗎
如果在職期間有欠繳的情況,企業是應該補繳的。
⑦ 勞動法關於企業退休人員有什麼樣的規定以及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有什麼規定
我知道的就是年齡上的規定 退休金國際規定一年一漲的 根據上保險的年度還有每年上多少來定的
⑧ 企業退休人員轉入社區化管理後原單位還有那些義務
企業退休人員的檔案轉入社區管理後,原單位和退休職工就沒有任何義務了。有義務那是情分,沒有義務那是本份。
⑨ 企業可以錄用退休人員嗎對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企業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9)企業對退休人員有什麼義務擴展閱讀
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⑩ 退休人員會得到哪些保障
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退休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國有和集體等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達到一定年齡時,離開勞動或工作崗位,進行休息或休養,並按照規定領取一定的離休金或退休金的制度。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所受國家和社會的保障主要包括:
(1)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
(3)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增加養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