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職工 死亡後檔案應繼續在原來工作的企業保存多長時間
退休職工死亡後,人事檔案繼續在原存檔部門保存,何時銷毀沒有具體規定,一般內為長期(50)年,好似容房產年份,但是隨著社會保險的普及,人事檔案似乎有弱化的趨勢。有一些人檔案放在人才或職介,個人的 檔案材料收集的既不全也不及時,使用價值很低。
B. 79參加工作。可是全員合同制大約是94,95年。請問以前的養老保險怎沒辦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既然樓主是「55年參加工作,到95年退休」的,那麼,現在討論您的「視同繳費年限」沒有實質意義。如果非要議論您的「視同繳費年限」的話,大致可以推斷是1955年參加工作至1995年退休的40年工齡都屬於「視同繳費年限」,即樓主的「視同繳費年限」為4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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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視同繳費年限」的概念,就有必要回憶一下城鎮企業用工制度和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歷史。
改革開放之前,企業(只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包括所謂的「大集體企業」、小集體企業「)職工都是固定工,企業職工的退休工資都是由企業發放的,職工在企業單位工作期間,是不繳納費用的。
改革開放以後,1991年6月,國務院決定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發布文件《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該文件規定「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職工個人需要交納養老保險繳費」最根本、最原始的政策起源。
自1993年開始,部分城市開始試點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與之配套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也就應運而生了。1994年至1995年期間,全國推廣企業用工全員勞動合同制。各地的進展不完全同步,不過東北三省的開展稍滯後一些(因許多老國有企業困難較重)。
1995年3月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該文件的附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一、之二),就確定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模式(包括基本架構、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的賬戶分配、退休後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的條件——即累計繳費滿15年、等等)。此後,全國各地紛紛按照國務院的該文件,逐步建立各自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地方政策(基本模式大同小異)。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該文件就是要求各地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要統一(包括統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個體工商戶參保等等內容)。這個文件中,特別強調了制度銜接的問題,即所謂的「老人、新人、中人」的說法(後述)。
1999年12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37號),文件就是要整合各城市(主要是地級市)的各自地方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統籌,改為省一級的統籌——即在全省范圍內建立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賬戶,要保證「基金調劑能力」,即保證各省內的地方政府的退休金支付能力。
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出台《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這一文件,是國務院「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出台的文件(特別說明:一開始時,東北三省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展不順利,國家在黑、吉、遼三省試點,東北三省試行了,諸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前補後延、不同的退休年齡按不同的除數計算退休金數額等等辦法,相當一部分方案為國務院所採納),主要解決的是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等制度問題。
至此,全國范圍內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就算確定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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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了制度的前後銜接問題,其中,第五條規定——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指1997年7月16日以後參加工作,稱之為「新人」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即所謂的「新人新辦法」。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指1997年7月16日以前已經離退休的,稱之為「老人」的職工),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即所謂的「老人老辦法」。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指1997年7月16日之前參加工作、以後才能退休的,稱之為「中人」的職工),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即所謂的」中人過渡辦法。
可以看出,在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即過去的固定工),職工個人是不繳費的,核算退休金是需要計算工齡的,如果這些職工在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後仍需要繼續工作一段時間,才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目前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暫不討論特殊情況的),都已經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即職工個人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這樣,之前的不繳費的工作年限(工齡),稱之為「視同繳費年限」——即雖然沒有實際繳費、但是「視作為」繳費年限,而之後的工作年限——即職工個人實際繳納社保費的工作年限,就稱之為「實際繳費年限」。那麼,在職工退休時核算職工的退休金數額時,就要把他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起來計算,也就是文件中規定的條件「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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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了遼寧省是1999年5月27日通過並頒布《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而樓主是1995年退休的,應當是沒有趕上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假如是先行試點的地方或者單位,參保也不會很長時間的),應屬於「老人」、按照「老辦法」核算退休金的,因此,沒有必要討論「視同繳費年限」。確切地講,1995年退休之前的工齡年限都是「視同繳費年限」,而「實際繳費年限」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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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考慮「視同繳費年限」,或許是為了「現在養老金上漲了」,或許是要依據遼寧省《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核對自己的退休金數額嗎?
2010年,國家要調整(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一次「普調」(已經連續三年調整了),平均調整比例為10%,這與每一個退休人員的退休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沒有任何關系。前已述及。「視同繳費年限」只在職工退休、核算退休金最初的數額時有用,對於「老人」來說,就是按照工齡核算退休金。以後再增長退休金數額,就是按照國發[2005]38號文件的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是「全國普調」。
查看了遼寧省《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也與「視同繳費年限」無關,也不涉及到樓主的退休金數額增長的問題。從遼寧省的這一文件來看,是為貫徹國務院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地方省政府出台的具體實施文件(其他各省也出台了類似的文件)。處理的問題主要有二個,一是做實個人賬戶(企業單位的繳費全部納入統籌賬戶,不再向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劃轉),二是退休金的計算採用新辦法(例如,60歲退休,計算退休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是以139個月為除數的,而以前規定則統統為120個月為除數),並且,規定了過渡辦法和過渡期限。也與樓主的「視同繳費年限」問題沒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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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演變及完善,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不了解這一段歷史、演變過程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文件內容,難以說清楚(經常看到有很多人試圖計算一下「繳費十五年以後能拿多少退休金」這類問題,這怎麼可能算得出來呢?15年以後的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是多少?現在誰又能說得出來呢!)
在此,為樓主解釋的多了一些(有點繁瑣,但是確實想盡量通俗一些),也就是想通過盡可能詳細的解釋,有機會告知樓主及對此類問題感興趣的其他網友。不要誤解誤讀,也提醒不要以訛傳訛。上述政策文件,均可在政府及政府的相關部門的官方網站查到文本,足以信賴!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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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給2000年以前退休的企業人員補發歷史久養老金有希望嗎
這個事情從來沒有聽說過
目前各省會在養老金調整時側重於年齡大、參見工作時間長的退休人員,但是從來沒有聽說過補發養老金的說法,你這個說法沒有依據,基本上沒有可能
D. 為什麼企業退休員工工齡是按十年一檔計算
工齡是按10年一個檔次計算的。首先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我們的退休職工並不是按所謂的十年一個檔次計算的,10年相當於什麼概念,相當於是120個月。我們養老金的累計繳費年限是精確到按月來計算的。也就是說自己沒哪怕是多交費一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都可以有效的增長,自身的累計繳費年限。
我國建立退休制度是在1957年,《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明確國有和公私合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工人職員,到達規定年齡以後,可以領取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是按照個人賬戶資金總額來除以相對應的計發月數對於這些國有企業退休人員來說,他們的退休機制跟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上是一樣的,退休工資的多少主要跟大家的工齡有關系,大家在退休的時候,最終退休工資是按照在職工資一定的比例發放的。
企業退休人員沒有所謂幾年一個檔次,有檔次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每年上漲養老金調整方案,掛鉤調整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多,掛鉤調整的也越多。與我們剛剛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無關。
E. 企業退休社會化管理後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嗎
很多朋友不知道什麼是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社會化管理後退休職工是否跟原單位存在一定聯系?
職工辦理退休後,要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交由屬地街道和社區管理。所以說,實行企業退休社會化管理目的在於把退休職工納入街道管理,減輕企業負擔,國企老年幹部科或者老年幹部處可能就成為歷史。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後,退休人員的管理更加的精細化了,退休人員的服務更加人性化了,退休人員的待遇不會降低,可以說,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來說是有好處的。
F. 對於在企業的老員工歷史貢獻具體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資產負債表:看資產總額、資產負債比、資產構情況
利潤表:收入與利潤構情況
現金流量:主營業收入參照資產負債表應收款起看看資金收情況
G. 退休員工與原企業是什麼關系,企業對退休
退休員工實行社會化管理,原企業不再承擔管理責任,屬於曾經在企業工作過的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16號
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H. 企業退休職工座談會退休職工怎樣發言好
一般是感謝公司這么多年的關心關愛;看到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更加激發榮譽感、歸屬感;如果企業、工會有需要的地方一定盡心盡力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
建議工會多關心離退休職工及其福利、醫療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