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不可以補交醫療保險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以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的費用,在退休後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條 曾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並在本市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6%一次性補齊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並自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1)退休人員補繳醫療工作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辦理醫療保險登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參保登記,並一次性足額補繳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欠繳期間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5.6%,補繳年限計入參保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登記前,其職工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准支付。
2. 退休後如何辦理醫療保險補繳手續
摘要 退休後醫保補繳辦理流程:
3. 退休人員如何補交醫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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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之後是不能再繳納醫保了。
隨用內人單位參加職容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卡的使用范圍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用於購葯:參保人員在定點葯店買葯時,可以用醫保卡支付。
2、用於報銷:去醫院看病,不管是門診還是住院,達到醫療保險起付線且在醫保報銷范圍的,可以使用醫保卡報銷。
3、用於看病:參合人員患病時,可以用醫保卡和醫保手冊去定點醫院掛號、就診。主要的流程為:持醫療保險手冊和醫保卡-醫院醫保辦登記-審驗證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對自費項目需經患者同意並簽字-現金或醫保卡。
4. 退休人員如何補繳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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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退休後可以一次性補繳醫保費。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 老職工退休為什麼要補繳醫療保險
如果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後不滿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按退休前一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的12%一次性繳足個人與用人單位的醫療保險費後,即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2001年4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時醫療保險年限不足,不允許進行補繳。
退休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足規定年限的,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達到繳費年限並不意味著可以從此不再繳費了。在退休前,參保人員和用人單位還要按照規定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否則退休前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繳費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所負的責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時足額地交費,則該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會給參保者個人帶來損失。
醫療保險的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繳。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統一由地稅部門開具托收單通過開戶銀行向單位收繳,任何單位不得拒繳。個體經濟組織可委託銀行辦理代繳,也可以直接到地稅部門繳納。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在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
《醫療保險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作繳費年限,計算辦法如下:
(一)實際繳費年限為自《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職工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
(二)視作繳費年限為1992年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3年1月到《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6. 職工退休後能補交醫療保險嗎
已辦理退休,可來一次性補源繳醫保年限: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已經辦理退休的,職工醫療保險則不可以再按月繳費,參保人員可選擇一次性補繳職工醫療保險的規定年限,從而辦理醫療保險退休,終身享受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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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退休人員補交職工醫保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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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斷交後的補交流程:
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終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後繼續繳費的,必須按規定以補繳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將中斷期間的全部欠費補齊。
補繳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補繳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8. 退休職工醫保怎麼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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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繳滿25年,女繳滿20年才能享受醫保待遇,繳費年限不足可以補繳。
醫療保險一般不用補交,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必須補繳,有的地區規定可以補繳,也有的地區規定不到退休時間不準補繳,是否需要補繳,應當視本地區的規定而定。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准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當地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個人的經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和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連續交納養老保險的時間(年限)。
職工醫療保險補繳:
一、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二、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1、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3、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三、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四、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五、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